清明小长假没休息 加班费应得476.35元

08.04.2015  12:33

  清明小长假已过,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昨日,记者获悉,小长假三天劳动者加班,企业得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而2015年石市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小长假期三天都加班的话,加班费应为476.35元。而且,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企业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按照规定,清明节三天假期中4月5日是法定节假日,4月4日、4月6日属于公休日或由公休日调整的假期。如果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或者在公休日、由公休日调整而来的假期安排加班,并且不给安排补休,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另付加班费,其中法定假日要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公休日或由公休日调整来的假期,则应支付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清明期间每日加班工资为:4月5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4月4日或4月6日加班,(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如果单位不给加班费,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单位所在区市的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到单位所在区市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以石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480元为计算基础,除去月计薪天数21.75天,日工资标准约为68.05元。若在5日加班,加班费为204.15元;若在4日、6日加班,每日加班费为136.1元。如果三天都加班,加班费总计476.35元。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工资不应该“一刀切”,计算加班工资的标准,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工资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