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泽法院:积极打造“和谐诉讼”新机制

25.09.2014  16:42

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深泽县法院积极探索实行“和谐诉讼”新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建立逢案必调制度。规定凡受理的民事案件,在规定时限内,主管院长必须参加调解一次,有一丝希望就要付出百倍努力,决不放过一件可调案件。二是建立疑难案件会诊制度。对一些涉及面广、案情复杂、调解难度大的民事案件,由主管院长牵头,组织全院法官联合“会诊”,集思广益,合力攻坚。三是建立月交流制度。各庭室每月召开一次调解工作汇报研讨会,邀请主管院长对优秀案例进行点评,会后编发《简报》,在全院推广交流。四是建立考评制度。从主管院长、庭室负责人到一般干警,逐人建立考评档案。根据每月工作实际,定量考核,年终总评。每月审结案件调解率达到70%为及格,记60分;每超过或低于一个百分点,加记或倒扣2分。对于上级挂账督办、交办的疑难案件,调解成功后加倍计分。因调解不力引发上访、发还、改判或造成民转刑,给予倒扣分直至一票否决。考核分数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实加实扣,公开透明,并将其结果作为庭室和干警评先评优、升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今年以来,全院民事调解案件调撤率78%,其中自动执行率达100%,且在所有审结的案件中,无一涉诉、信访和民转刑案件,受到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