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促进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意见强调,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要坚持依法审计、客观求实、推动发展、统筹安排、先行先试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及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等情况,客观作出结论和处理。着力发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管理运营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关注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缺陷,反映发展运营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积极提出解决重大问题和推动改革发展的建议,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加大境外国有资产审计力度,以制约该省国有企业发展和国有资本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针对竞争性和准公共性两种类别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确定相应的审计监督重点和监督方式,从广东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先行先试,努力探索符合该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需要的审计监督机制和办法。
意见明确,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要围绕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境外投资以及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根据国有企业服务该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定位,着眼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调整结构,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重点审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以及该省的有关工作要求,投资、运营和监管国有资本,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公司法人治理及内部控制等情况。
意见要求,要健全完善相关审计制度,做到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延伸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不留死角。建立健全经常性审计机制,逐步推进对境外国有资产审计全覆盖,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探索对重点企业实施联网审计,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审计与国有资产监管、监事、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组织、公安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年度工作报告,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审计机关要依法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追责问责情况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告。(蔡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