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24.11.2015  12:33

      近日,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明确了农村社区建设的工作目标是,以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为根本,完善村民自治与多元主体参与有机结合的农村社区共建共享机制,健全村民自我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有效衔接的农村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形成乡土文化和现代文明融合发展的文化纽带,构建生态功能与生产生活功能协调发展的人居环境,打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社区。力争经过3年时间,全省80%的乡镇建立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网格化新型管理体制全面建立,社会化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意见》提出了十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完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农村社区建设坚持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牵头,以村民自治为根本途径和有效手段,发动农村居民参与,同时不改变村民自治机制,不增加农村基层管理层级。

      二是完善农村社区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依法选举产生村委会班子,培育和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探索和完善“政社互动”的有效运作机制,发挥驻村单位、企业的作用。

      三是开展农村社区协商。拓宽农村居民与基层政府、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等各类主体协商议事的载体和途径,完善农村居民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

      四是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等法治机构建设,推进覆盖农村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五是加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整合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资源,推进农村基层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构建县、乡(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六是完善农村社区服务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中介组织、社区活动团队建设。利用市场机制,为村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全方位的市场化服务。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健全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残疾人和困难家庭的关爱服务体系。

      七是培育发展农村社区文化。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村社区文化,丰富农村居民文化生活,增强农村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八是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把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造福工程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农民饮用水、农业综合开发、农村联网公路、乡村文化体育、绿化示范村、农村电气化、农民体育健康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建设合力。实施乡村“家园清洁行动”和“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九是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科学合理划分网格,规范配备网格服务管理团队。研究制定城乡社区网格化建设标准体系,实现城乡一体、联动高效、规范运行。

      十是加快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建设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为乡镇及农村社区提供统一技术支撑和服务渠道。

      《意见》强调了五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禁强制推行大拆大建、撤村并居,严禁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擅自改变农地用途,严禁以“管委会”等机构取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

      二是探索发展模式。各地应根据资源禀赋、经济条件、人文特点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社区建设模式。

      三是拓宽投入渠道。拓宽农村社区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推进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力度。

      四是建强服务人才队伍。选优配强村“两委”领导班子,支持农村社区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挂职锻炼等方式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进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培育志愿者服务组织。

      五是实施示范带动。研究制定《福建省农村社区建设省级示范标准》,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及时发现和宣传各类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