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原标题: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
2017年全省(河北)农业农村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加快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加快产业融合促进农民增收,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村增绿,努力开创农业农村发展新局面,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的贡献。
一、坚持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三农”工作主线
经过不懈努力,我省农业农村发展不断登上新台阶,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农业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突出表现在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不足、要素配置不合理、生产组织方式落后、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农民持续增收乏力。必须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调整工作重心,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坚持稳中有进、守住底线,在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增收势头不逆转、农村稳定不出问题的前提下,努力在关键领域奋发有为、力求突破;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重点强化政策引导、服务支持,营造良好环境;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脱贫攻坚两大战略带来的需求与机遇,加快结构调整和改革创新,着力形成更有效率、更有效益、更可持续的农业供给体系;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找准突破口集中发力,以重点突破活跃工作全局。
2017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取得实质性进展。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比重明显提升,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蔬菜、肉蛋奶在北京市场占有率分别提高2个和5个百分点,进京农产品基本实现品牌化;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畜牧、蔬菜、果品三大优势产业占农林牧渔业产值的比重达到72%;农业经营方式加快转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土地规模经营水平达到25%;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产值比达到1.8∶1,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67.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70万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
二、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增效
(一)优化粮经饲三元种植结构。按照稳粮、优经、扩饲的基本思路,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保障和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重点发展强筋、中强筋优质专用小麦,播种面积稳定在3400万亩以上。调减太行山、燕山及农牧交错区等非优势产区籽粒玉米面积达到400万亩,改种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牧草200万亩,加快发展中药材、食用菌、马铃薯、杂粮杂豆、花卉等特色产业。以环京津12个蔬菜大县为重点,大力发展高端设施蔬菜,吸引京津企业在我省建立蔬菜保障基地。加快苹果、梨、核桃、红枣、板栗、葡萄等优势果品基地建设,新增高标准果品生产基地200万亩。
(二)发展规模高效养殖业。稳定生猪和家禽生产,引导养殖企业向玉米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聚集,提高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加快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肉牛、肉羊等草食畜牧业。实施奶业振兴行动,加快优质奶源基地建设,75%的奶牛养殖场(区)完成标准化改造,奶牛平均单产达到7吨以上;支持乳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达产提效,加快开发巴氏奶、奶酪等高端产品;严格执行复原乳标识制度,提升生鲜乳区域品牌、优质乳品企业品牌美誉度和影响力。推动水产养殖减量增效,合理控制近海捕捞,支持集约化海水健康养殖,发展现代化海洋牧场。
(三)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按照“一环四区一带”规划布局,划定和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环首都都市现代农业圈,着力与京津联合打造绿色优质鲜活农产品供应基地。山前平原高产农业区,着力提高优质专用小麦等粮食生产能力。黑龙港生态节水循环农业示范区,着力推进“粮改饲”,加快发展草食畜牧业和杂粮杂豆等耐旱作物。山地高效特色农业区,着力发展沟域经济,加快把太行山、燕山打造成“花果山”。坝上绿色生态产业区,着力发展种养结合草原特色农牧业,加快建设有机农产品供给基地。沿海高效渔业产业带,着力发展生态高效健康养殖,加快建设特色水产品供应基地。各地要按照功能分区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发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争创国家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特产品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健全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切实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使用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和养殖业滥用抗生素治理,严厉打击违禁超限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快建立从田间到餐桌全产业链监管机制。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达到60个、食品安全城市达到3个,创建3个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积极推进京津冀农产品检测信息共享、检测结果互认、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衔接,开展重点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鼓励生产经营主体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五)实施农业品牌创建行动。编制农业品牌发展规划,制定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意见,建立农业品牌目录制度,着力打造20个行业领军企业品牌、50个区域公共品牌、1500个旅游农产品品牌。实施“一县一品一牌”培育计划,启动实施县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试点,支持创建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和原产地保护基地。开展品牌农产品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饭店、进网站行动,提高冀产农产品京津市场占有率。举办全省农产品品牌发展大会,支持企业通过媒体、展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
(六)大力发展规模经营。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示范创建,通过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多种方式,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实现按户连片耕种。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倾斜。鼓励市、县财政对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积极探索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
三、加快农村产业融合促增收
(一)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按照发展规划在园区结合、经营主体在园区聚合、生产要素在园区整合、三次产业在园区融合的要求,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园区。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到180家,带动创建1200家以上市、县级现代农业园区。统筹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相关项目资金,集中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开展园区主题创建示范行动,拓展园区多种功能。鼓励和扶持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建设运营现代农业园区,增强园区发展动能。鼓励规模经营主体和返乡下乡人员通过订单农业、股份合作、入园创业等多种方式,参与建设、分享收益。
(二)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倍增计划,引导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着力打造粮油、乳品、肉类等12大产业链。支持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税收优惠和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将干燥、储藏、保鲜等初加工设施纳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范围,将商品化处理设备逐步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开发生产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速冻食品、马铃薯主食产品,挖掘开发一批功能性食品。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联合种养、加工、物流、销售等产业链各环节经营主体,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017年重点支持发展100个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全省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1.1万亿元。
(三)积极发展外向型农业。扎实开展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创建,到2017年底建成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100个以上,取得境外农产品商标注册或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规范认证的农产品企业(产品)达到200个以上,出口农产品一次检验合格率达到99%。建立省级农业对外招商项目库,吸引外资参与我省现代农业建设。以“一带一路”沿线及周边国家和地区为重点,支持农业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建立境外生产基地和加工、仓储物流设施,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省级统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农业对外开放工作。
(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林业与休闲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深度融合,发展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开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市、县和示范点创建。建立京津冀休闲农业产业联盟,共同打造10大休闲农业精品线路,构建京津市民乡村休闲旅游圈。规划建设一批农业主题公园。鼓励利用农村闲置农宅组建农宅合作社,发展休闲观光与民俗旅游。开展乡村旅游标准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
(五)推进农产品电商发展。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工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融合,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支持供销、商贸、邮政、电商互联互通,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化体系,着力解决农产品物流标准化、冷链仓储等关键问题,支持特色优质农产品线上销售。把农产品电商从业人员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范围,扩大农产品电子商务主体。加快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广一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快建设益农信息社。
(六)实施农村创业创新行动。支持进城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现代农业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支持高校毕业生、企业主、农业科技人员、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人才回乡下乡创业创新。支持科技特派员在农村创业创新,打造一批“星创天地”。整合落实支持农村创业创新的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用地用电、创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各地依托现有开发区、现代农业园区、科技园区,建立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促增绿
(一)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科学制定全省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逐县制定完善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片区和村庄建设规划,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建设重点、时间节点、保障措施,确保美丽乡村建设有序推进。坚持分类指导,就地改造保留村,联村并建中心村,保护开发特色村,易地搬迁撤并村。推动建筑设计下乡,开展田园建筑示范,突出田园风貌和乡土特色。
(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推进“两改一清一拆”行动。集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全面推行县域PPP垃圾处理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2017年全省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村庄达到90%。加快实施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2017年普及率达到55%。选择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适宜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突出抓好农村散煤治理,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大力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促进农村散煤替代和清洁高效集中利用,2017年全省农村压减替代散煤500万吨,确保廊坊、保定禁煤区18个县(市、区)散煤归零。坚持连片打造、梯次推进,突出沿高铁、沿高速、沿景区和城市周边等重点区域,重点打造100个美丽乡村片区、4000个重点村。自2017年开始,省级重点片区实行县级竞争申报办法,重点村原则上全部纳入片区发展。依托历史文化、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培育发展100个特色小镇。深入实施道路硬化、安全饮水、民居改造、村庄绿化等专项行动,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行高效生态循环种养模式。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就近就地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2017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0%以上。全面推进秸秆全量化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继续开展地膜回收利用试点示范。深入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缓控释肥料、生物肥料,建设标准化配方肥供应网点100个,推广测土配方施肥9000万亩次。开展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深入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建设一批绿色防控与专业化统防统治融合示范基地、玉米“一喷多效”技术集成示范区。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
(四)加强农村生态建设。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山水林田湖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继续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大力推广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建设一批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推广节水小麦1700万亩。继续开展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严格限制坝上生态脆弱地区抽取地下水灌溉农田草场。全面推进国土绿化行动,重点抓好燕山太行山绿化攻坚、京津保生态过渡带、冬奥会核心区绿化及“再造三个塞罕坝”生态工程建设,2017年完成造林绿化420万亩。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退耕还生态林逐步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进京津风沙源草地治理,建立5000亩以上草原生态保护区28个。继续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确保全省湿地保有量不低于1413万亩。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治理,2017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平方公里以上。
(五)推进“三区”同建。依托重点片区、特色小镇和中心村示范点,同步推进新型社区、产业园区、生态园区建设。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通过增减挂钩取得的指标收益,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对于旧村复垦形成的耕地,允许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和生态园区。支持发展农宅合作社,鼓励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家庭手工业、农村电商等富民产业,增加集体和农民收入。健全美丽乡村建设投融资平台体系,完善项目对接机制,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PPP等多种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强化县级主体责任,构建“政府引领、农民参与、社会帮扶、市场运作”的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机制。
五、夯实农业农村基础补短板
(一)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土壤改良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探索建立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有效机制。允许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的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取得指标调剂收益。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抓紧修复水毁灾损农业设施和水利工程,加快建设从水源到田间的水利设施。
(二)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在农产品主产区改扩建一批产地批发市场,在交通物流节点改扩建一批集散型批发市场,在环京津及大中城市周边改扩建一批销地批发市场。积极承接北京农产品批发市场外迁。加强粮食仓储物流体系建设。完善生鲜农产品物流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重点打造环京津冷链物流聚集带和1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冀中南冷链物流基地和沿海冷链物流基地。大力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
(三)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实施“一带百园”工程,推进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加快创建涿州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承德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永清国家设施农业集成创新基地等,打造“农业硅谷”。继续实施渤海粮仓、粮食丰产等重大科技示范工程。支持节水小麦、食用菌、中药材、马铃薯、杂交谷子等新品种选育和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推广。创建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县。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加快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允许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围绕优势特色产业组建专家服务团队,支持农技推广人员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以科技入股等形式参与农业开发与经营。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深入开展现代青年农场主、林场主培养计划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及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探索培育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
(四)加强农村防灾救灾体系建设。推进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地质等防灾救灾应急数据共享,提高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能力。加快重大水利设施、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蓄滞洪区、应急避难场所等工程建设,提升农村房屋抗震性能,切实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体系建设,强化生态用水、森林草原防火、改善空气质量和应对突发环境污染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完善科学合理的防灾减灾技术方案,加强防灾减灾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处置突发重大灾害的能力。全面排查整治农村枯井、河塘、饮水、自建房、交通、电力、冬季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大力实施“五个一批”工程,确保2017年70万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力争15个贫困县摘帽出列。实施特色农业、旅游、光伏、家庭手工业、电子商务、就业创业扶贫行动,2017年建设4000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550个旅游扶贫重点村。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2017年基本完成12.6万人搬迁、分批启动29.4万人搬迁。实施社保兜底,落实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政策,做好“三重医疗保障线”衔接工作。开展贫困村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行动,对5000个贫困村每村支持50万元。制定完善市、贫困县、省直部门和驻村工作队等考核办法,严格执行脱贫攻坚考核监督和督查巡查等制度。注重提高脱贫质量,激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积极性、主动性,建立健全稳定脱贫的长效机制。
六、深化农村改革增活力
(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经营性资产,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抓好承德市双滦区国家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选择一批改革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省级试点。继续开展财政资金支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积极引导农民以土地、林地等资源性资产经营权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形式,让农户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对各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小型项目,优先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作为建设管护主体,鼓励将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村到户。开展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示范创建行动,2017年基本实现农村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辐射覆盖到所有的贫困村。
(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制定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实施意见,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继续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整省试点,2017年基本完成确权登记任务。引导土地经营权向现代农业园区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扎实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依法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鼓励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增加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用于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合作建房。积极推进定州市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完善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着力拓展资产评估、抵押融资和抵押物处置等服务功能。2017年基本实现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全覆盖。
(三)创新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机制。创新生产服务体系,引导供销社与农民合作社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基层供销社领办农民合作社,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推动跨区域联合和跨层级整合。完善供销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快“农交汇、八方联采、云供销”等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发挥供销超市作用,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城乡商品流通主渠道。稳步建设农村合作金融体系,依托省级投融资平台,带动发展基层“合作金融超市”。
(四)创新财政金融支农机制。加快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推进省级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尽快建立担保机构,实现实质性运营。扩大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试点。采取独资、合资、股权合作、特许经营、PPP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林、水利、农垦等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鼓励市、县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各类农业农村发展投资基金。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不高的中长期、低回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可借鉴易地扶贫搬迁的经验,用未来的政府投入为现在的融资创造条件,撬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资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支持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试点。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进一步发展主要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和特色商品林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等保险业务。全面推广“政银企户保”模式,有效提升农户小额信贷可得性。全面推进基层党组织与基层农村信用社“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优化农村金融生态。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
(五)协调推进农村其他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126个国有林场改革任务。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培育水权水市场。全面推行河长制,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组织体系。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以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经营园区化、土地资本化为主线,有序推进农垦改革。继续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开展乡改镇、“村改居”和户籍制度改革。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三农”工作领导
(一)严格落实重中之重责任要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重农强农调子不能变、力度不能减。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县(市)、乡(镇)党委、政府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把重农强农的要求落实到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等各个方面。发挥各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强化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细化实化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和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基础。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农村基层,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改进基层工作作风。深入推进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农村致富带头人“三支队伍”建设。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提高乡村治理能力。规范开展村务公开,凡是村级承担的公益性项目严格按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
(三)强化投入和政策保障。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探索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多层次多形式推进涉农资金整合,集中投入、重点支持农产品提质增效、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修复治理生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在年度用地指标中单列1万亩用于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单列1万亩用于脱贫攻坚,各市安排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指标不低于本市指标的10%。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督导落实专项行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重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创新。善用市场办法,更多利用市场信号和价格传导机制引导农业农村发展。善用法治方式,用法治保障农村各类产权,维护市场秩序,激活市场活力,改善乡村治理。善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互联网+和各类新媒体指导生产、引导市场、改善管理、提供服务。善用典型示范,把基层的实践探索及时总结完善,树立可看可学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由点及面、顺势而为推动农业农村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