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局“四结合”深入开展药品流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05.12.2016  21:47

一是理论培训与事件演练相结合,努力提高药品流通监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承德市局今年先后两次组织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业务培训,各县区局药品流通监管人员及GSP认证检查员100余人次参加培训。培训就特殊药品管理、验证管理、计算机系统、药品飞行检查管理办法及技巧、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重点及检查方法等内容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并采用分组检查的方式进行了实战演练。

二是专项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市县区联动的方式,抽调执法骨干对市区11家药品批发企业、7家连锁总部进行了飞行检查。对双桥区、高新区药品零售企业法人及负责人130余人进行集体约谈。对部分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31种行为在全市进行了通报。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专项检查,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416家次,对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355家次,当场处罚222家次,立案43起,罚没款合计18.66万元。

三是督促企业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承德市局及各县区局分别召开了药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宣贯专项整治行动精神,市局及县区局与企业签订了药品质量安全责任状,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质量安全责任状有关内容经营药品。承德市局指导辖区内20家药品批发企业、19家连锁总部就国家总局公告中列明的挂靠、走票、回流药品等十个问题开展了自查,对全市19家药品批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约谈,同时要求各企业一定要提高认识,要严格按照GSP要求经营药品,坚决杜绝挂靠、走票行为。

四是现场检查与监督抽验相结合。市局组织开展了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旅游景区、车站等监管薄弱地区为重点检查区域,基层医疗机构(乡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品批发企业、药品连锁总部、监管薄弱地区药品零售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的药品流通环节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235家, 并完成监督抽验406批次,跟踪抽验86批次,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抽验72批次,基本药物抽验41批次,执法及应急抽验10批次,抽验不合格17批次;同时,完成省评价监督抽验3批次,协助河北省药品检验院完成国家级评价性抽验23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