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涉氨涉氯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05.06.2014  16:46

冀安监管二〔2013〕81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全省涉氨涉氯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为深刻汲取吉林德惠市宝源丰禽业公司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切实做好我省涉氨涉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省局制订了《全省涉氨涉氯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9日    全省涉氨涉氯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吉林德惠市宝源丰禽业公司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切实做好我省涉氨涉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涉氨涉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氨涉氯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涉氨涉氯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推动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涉氨涉氯企业实现“四个明显提高”:一是促使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二是促使企业严格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防范能力明显提高;三是促使企业全面改善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四是促使企业切实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全体人员安全素质明显提高。
  二、整治内容
  涉氨涉氯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涉氨涉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液氨、液氯使用、储存设施、装置维护管理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涉氨涉氯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等,具体检查内容见附表。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自7月至9月3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7月5日至7月20日)。省局将召开视频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进行专题培训。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个涉氨涉氯企业,向企业发放涉氨涉氯企业专项整治检查表,向所有涉氨企业发放《液氨从业人员安全常识》宣传手册,动员所有涉氨涉氯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所有涉氨涉氯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标准的要求,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照自查明白卡的内容,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人员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逐条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检查到每个层级、每个车间、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做到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和各项问题要逐一进行登记,根据隐患和问题的具体情况制定科学严密的整改方案,切实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在期限内整改完毕。8月20日前,所有涉氨涉氯企业要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对专项整治情况要跟踪督办,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逐级上报,确保排查一处,治理一处,放心一处。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8月21日至9月30日)。企业整改完毕后,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按照监管权限,对辖区内所有涉氨涉氯企业逐一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继续生产经营;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或者停业整顿。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于9月10日前将所有涉氨涉氯企业整改验收情况报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设区市安全监管局于9月20日前将汇总情况报省局,省局将对各市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同时要开展涉氨涉氯企业专项执法检查,省局组成六个专项执法组,对180家涉氨涉氯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设区市安全监管局要针对规模以上企业、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近期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及其他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对省市检查以外的企业要做到全面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液氨、液氯易挥发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等危险特性,涉氨涉氯企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易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并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目前正值汛期,高温、雷雨、大风等极端性天气多发,发生事故的机率进一步增大。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的指示,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涉氨涉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责任人员,在制订方案、宣传发动、自查自纠、督促整改、执法检查、集中督导等各个环节细化工作措施,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本次专项整治顺利推进。
  (二)广泛宣传发动,周密安排部署。此次涉氨涉氯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是大检查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时,要把专项整治和大检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大检查活动“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贯彻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涉氨涉氯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各市、县要召集辖区内所有涉氨涉氯企业进行整治动员和专题培训,宣传讲解液氨、液氯安全常识,并向涉氨涉氯企业发放检查表,做到动员部署到所有企业、责任落实到所有企业、监督检查到所有企业,通过广泛动员发动,确保所有涉氨涉氯企业全部投入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
  (三)摸清企业底数,全面彻底检查。此次整治活动要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企,不留死角。各市、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对辖区涉氨涉氯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涉氨涉氯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建立健全企业基础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各涉氨涉氯企业要切实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人员或聘请相关专家逐层级、逐环节、逐岗位进行自查,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认真的分析评估,找出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在此基础上重点检查工艺、装置、储存罐区等重要设施设备及其自动报警、自动控制系统运行状况以及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落实情况等,逐道工艺、逐条管线、逐台设备、逐个阀门、逐个预警预报节点全面细致地摸排,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做到行动有方案、检查有记录、隐患有登记、整改有措施、落实有结果,确保整治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实施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涉氨涉氯企业的安全生产要实施标本兼治,一方面要强化对隐患排查整改的督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按照定标准、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人的要求立即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另一方面要以此次整治活动为契机,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涉氨涉氯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人员安全素质,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改善安全装备设备,强化作业现场管理,全面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强化执法检查,严惩违法行为。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各地要把执法检查贯穿始终,安全监管部门要集中抽调骨干力量并组织相关专家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到涉氨涉氯企业,对照此次专项整治内容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对涉氨涉氯企业的执法检查要做到全覆盖,不漏掉一家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于不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的企业,以及工作组织不力、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重大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消除而未消除的,一经查出,要比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问责。
  各市局要及时总结和发现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保持信息畅通,做到及时反馈。同时要将本市专项整治方案以及工作总结(连同汇总表)分别于7月底、9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监管二处。
  联系人及电话:陈建伟  87803067
  吴志鸿  87803068(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2013年7月9日印发  

附件列表:
1: 涉氨涉氯企业安全检查表(公共部分).doc
2: 涉氨涉氯企业安全检查表(公共部分).doc
3: 涉氨涉氯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doc
4: 涉氨涉氯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