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继续深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

19.05.2015  19:19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和《全省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省安委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深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对未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涉氨制冷企业挂牌督办,督促企业认真整改消除隐患。隐患不消除、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到期仍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二是大力推进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安全投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隐患排查和应急管理水平。三是将涉氨制冷企业的执法检查纳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计划,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未按要求报送存在上述隐患企业名单的或到期整改不到位批准企业生产的监管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监管责任。四是学习和借鉴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和做法,创新监管模式,督促隐患整改,规范现场管理,实施监控报警和风机联动等技术,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