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物价局向交警大队行贿被查处

17.07.2015  10:11

本报讯(记者 马冬胜)昨日,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邯郸市纪委监察局对近期在开展 “重点领域腐败问题整治”、“农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集中整治”和整治“村官巨腐”办案专项行动中查处的8起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这8起案件是:

邯郸市交通局公路工程项目办公室主任崔金平受贿案。经查,崔金平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定魏公路等项目投标方、施工方所送现金104.5万元。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邯郸市供销社房地产开发公司原经理冯运良挪用公款案。经查,冯运良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决定将公司资金161万元借给其妻子赵某某为法定代表人的邯郸市某开发公司使用。市供销社党委给予冯运良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侦查。

肥乡县大西韩乡副科级干部李贺英挪用公款案。经查,李贺英兼任大西韩乡财政所长、总会计期间,将293万元征地补偿款转至某理财公司,所获利息个人占用。肥乡县纪委已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成安县政府办公室王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案。经查,2012年7月,王伟通过王某与山东泰东公司口头协议承包邯大高速连接线ss3标段成峰线排土方工程,至2013年7月王伟共排土方工程量12万方,价款168万元。成安县纪委给予王伟党内警告处分。

涉县交警大队单位受贿、物价局对单位行贿案。涉县物价局和腾达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为承揽更多的车损评估业务,按照车损评估费37.5%的比例,返还给县交警队44.47万元,县物价局构成对单位行贿,县交警大队构成单位受贿。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县交警大队李桂山、樊彦斌、崔树森、张文科、陈奋军、李悦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于保卫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秦海泉、王月平和大队长崔胜年、王玉和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物价局长付精太、付玉明、李奋君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赵丽云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物价局彭海青党内警告处分。

邯郸县姚寨乡南中堡村原党支部书记豆建军贪污案。经查,豆建军负责该村征地补偿工作时,假借通讯、交通等名义,虚列公务支出61.9万元,并占为己有;假借该村修建街道之名,套取街道硬化财政补助资金55万元,除支付某公司6000元手续费外,余款54.4万元豆建军占为己有,邯郸县纪委给予豆建军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邯郸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五公司原经理王文利违纪案。经查,公交总公司第五公司将对外包车收入的40余万元私设“小金库”,擅自销毁会计资料等;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以线路包车为他人谋取利益等问题。邯郸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和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文利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分别给予王传亮、赵继忠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金华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张银锁行政警告处分。

永年县张西堡镇马一村党支部书记庞民昌骗取低保资金案。经查,庞民昌违规为其妻子赵某某及马一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连文的父亲李某某办理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手续,二人分别骗取低保金3991元和7761元。同时,将其个人车辆维修费510元在村集体财务账报销;重复从村集体财务账列支麦场保险费3700元。永年县纪委给予庞民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编辑: 双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