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案例指导制度探析

07.12.2016  09:03

  消费维权工作事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与民生建设息息相关。县级市场监管机关,承担着原工商、质检、食药监三部门的消费维权任务,面对行政体制改革后繁重的消费维权工作,基层干部消费纠纷调解能力不足的问题不断凸显,影响了维权效能。笔者认为,探索建立消费维权案例指导制度,对于规范消费纠纷调解工作、提升基层干部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消费维权工作现状与消费者的期望值存在差距
  
  工作理念。市场监管局监管任务重,工作职能涉及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农产品安全等,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稍有懈怠就有可能被问责。基层一线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往往会考虑如何化解履职风险,以最大限度地防止被行政问责。因此,社会关注度高、安全风险系数高的领域投入监管力量较多,加之基层分局人手紧缺,难以配备专职的消费纠纷调解人员,致使消费者诉求不能得到及时回应,消费者权益不能得到及时维护,极易造成消费维权职能缺位。
  
  具体调解方法。一些基层分局人员在消费纠纷调解过程中,方法较为简单,工作较为粗糙,调解程序不够严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不够仔细,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不够深入,在对消费纠纷事实一知半解的情况下过早下结论,导致消费纠纷调解不能体现公平、公正;少数调解人员由于平时不注重提高修养,调解时语气生硬,态度偏激,极易引发双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致使消费纠纷久拖不决;还有一些调解人员在调解消费纠纷时,看到当事人一方比较强势而另一方相对弱势时,往往主观地做弱势一方的工作,使得最终调解结果出现向强势一方当事人倾斜的情况。
  
  疑难纠纷处置。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费方式、消费结构、消费理念发生了很大变化,再加上新兴领域、新兴产业的不断涌现,使得消费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发展趋势,比如网络购物纠纷、预付式消费纠纷、汽车消费纠纷、装饰装修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等。这些消费纠纷情节比较复杂,争议金额比较大,调查取证比较难,化解这些消费纠纷,不仅需要一定的调解技能,而且需要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面对疑难复杂的消费纠纷,基层调解人员往往找不到很好的解决办法。

  建立消费维权案例指导制度的具体构想
  
  推行维权案例指导制度,就是借鉴判例法遵循先例的核心原则,对已调解终结的消费纠纷案例进行分析归纳、筛选提炼,经相关程序审核确认,形成维权指导案例,并公开发布,以指导基层人员调解同类消费纠纷,提升维权效能。
  
  科学确定入选案例。紧贴辖区消费纠纷特点,围绕基层调解人员需求,科学确定入选的指导性案例。一是注重把握案例类别。指导性维权案例应由多发性案例、新类型案例、疑难复杂案例、有较大影响力的案例等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案例组成。二是注重把握入选条件。案例必须具有典型性、指导性,与基层调解人员的需求吻合,案例制作要素要齐全、规范,便于调解人员理解、掌握和运用,同时要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三是规范入选程序。调解人员按要求撰写维权案例,基层分局负责人把关后交案例编审委员会核审,并邀请相关专家、学者讨论后最终确认具体维权案例。
  
  明确案例制作要素。明确指导性案例制作要求和标准,明确撰写指导性案例的相关要素。每个案例均要有标题,要让读者一看就清楚是一起什么样的消费纠纷;详细描述产生消费纠纷的过程,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焦点;认真听取当事人双方的陈述,耐心化解双方对立情绪,分析产生消费纠纷的原因,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找准化解纠纷的突破口;根据掌握的消费纠纷事实和相关证据,向纠纷双方讲清最终调解结果;分析涉案经营者存在什么样的侵权行为,违反了哪项规定,同时教育引导消费者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类似消费纠纷再次发生。
  
  注重案例指导管理。加强对案例的管理和更新,确保案例能真正起到指导作用。一要引导正确适用。规定调解人员调解的消费纠纷与指导性案例情形一致时,应及时参照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也可把指导性案例交由消费纠纷双方当事人阅读,这样可以有效缩短调解时间,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要及时更新案例。当出现新的维权案例其典型性、指导性优于已发布的同类型指导性案例时,应及时更新,并在发布时说明情况。三要明确废止情形。当出现指导性案例与新颁布或修改后的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情况时,由案例编审委员会宣告相关指导性案例废止。

  几点启示
  
  有利于创新教育培训方法。推行案例指导制度,从形式上看是指导调解人员高效调解同类型消费纠纷,实质上也是教育培训方法的一种创新。调解人员撰写维权案例的过程,也是学习总结提高的过程,相对于说教式的培训方法,效率更高、效果更好,有助于实践上升为理论,再由理论指导实践。另外,推行案例指导制度有利于把抽象、原则的法律条文变成形象、具体的纠纷调解过程,有效弥补成文法的不足和调解人员学习能力的欠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法律条文笼统、滞后与消费纠纷复杂多样之间的矛盾。
  
  有利于提升维权工作效能。面对消费维权工作的新挑战,基层人员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化解大量的消费纠纷,推行消费维权案例指导制度不失为明智之举,特别是在遇到新型消费纠纷、疑难复杂的消费纠纷时,可以增加基层人员开展调解工作的信心,有效改变遇到疑难消费纠纷要么绕道走、要么被动等待上级机关答复的工作作风。同时,公开消费维权指导性案例,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经营、理性消费的氛围,促使社会各界进一步支持维权工作、关心维权工作、参与维权工作,实现消费维权由部门行为向社会共治方向迈进,这对于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意义重大。
  
  有利于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放心消费创建是政府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能,市场监管部门也在这项工作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探索维权案例指导制度开辟了放心消费创建的新途径。推行消费维权案例指导制度,消费纠纷调解人员可以学习和借鉴指导性案例,更高效地调解消费纠纷;可以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避免类似消费纠纷多次发生;可以促使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严把商品质量关。为此,应加紧研究、加快建立消费维权案例指导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让消费维权的新举措、新成效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曹 勇

                                                                                                                                               来源: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