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直管县(市)质监局、相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的通知》(质检办监函〔2015〕941号)和《关于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监〔2014〕314号)精神,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普及消费品质量安全常识,引导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促进消费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省局决定自2015年9月起,组织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以下简称“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目的
2015年全省“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以“关注质量安全,科学理性消费”为主题。活动旨在搭建消费者、生产企业、质检机构、行业协会、基层组织、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互动平台,面向社区居民、乡镇居民和在校学生普及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解答消费疑难,提高消费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科学消费、理性消费、绿色消费;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逐步建立一批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推进消费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发挥质检技术和质量信息优势,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消费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服务和质量信息服务。通过持续有效地开展活动,培育起一个具有良好美誉度的消费品质量安全消费者教育公益品牌。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各局在开展“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中主要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播放质量安全视频资料、接受质量安全咨询、现场检测、实物对比展示等方式,向社区、学校、乡镇消费者宣传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让广大消费者了解如何辨别消费品优劣的方法,解答消费者日常消费疑难,广泛宣传质检部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各局开展“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要选择辖区内影响力较大的社区、校园、乡镇,设区市质监局数量上要分别不低于20个,省直管县(市)质监局数量上要分别不低于3个。
(二)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活动。选择具备一定软硬件条件的社区、学校、乡镇,设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搭建质监部门与社区、学校、乡镇之间的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通道,选聘一批有志于消费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在校大学生、企业员工、普通消费者担任消费品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具体数量见附件2)。依托监测点和义务监督员,组织开展消费品满意度调查、消费品使用体验问卷调查等,收集假冒伪劣消费品对消费者造成伤害的案例,及时了解并定期向省局报送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三)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检验服务活动。推动质检机构与社区、学校、乡镇之间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检验通道,省局各直属质检机构和市、县质检机构要积极开展现场免费检测等检验惠民服务活动,启发社区、学校、乡镇消费者对消费品质量安全的检验需求,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用科学数据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四)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研讨活动。各局要以“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推进质量社会共治”为主题,围绕“社区、乡镇消费者如何参与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实现质量共治”、“如何提升消费者质量安全风险意识,自觉维护自身权益”、“如何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并保持有效运行”、“如何发挥消费品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的骨干作用”等问题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讨论,积极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言献策,征集的文章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省局报送,省局将对好的征文和意见建议予以表彰。在此基础上,省局将联合有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区、乡镇消费者代表组织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研讨会,并组织部分企业对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倡议,各市县局可参照省局做法结合实际组织消费品质量安全研讨活动。
三、活动组织与时间安排
此次“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做为“质量月”活动的主要内容,由省局负责统筹安排,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直管县(市)质监局负责本辖区内“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各省级检验机构、行业协会承担省局安排的相应工作。活动时间主要集中在2015年9月至11月,省局将在9月中旬联合石家庄市质监局在大学校园举行消费品质量安全咨询服务活动,9月下旬联合保定市局和邢台市局在社区和农村乡镇分别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咨询服务活动,11月下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三进”活动结果和重点消费品监督抽查与风险监测结果。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直管县(市)质监局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谋划,抓好本辖区内“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作为质监系统“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一个具体实践,作为“质量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的一个有益创新,高度重视,领导带头,精心策划,抓好落实。各局要结合区域实际,突出重点,选好社区、学校、乡镇,制定活动计划,明确任务分工。省局将对活动开展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二)注重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主动密切与当地媒体的合作,力争媒体跟踪报道,积极探索宣传途径和宣传方式,组织和动员消费品生产企业参与,营造政府统一领导、企业踊跃响应、社会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力。要通过宣传“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向社会充分展示质监为民的理念,有效回应消费者质量安全诉求,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督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消费品质量安全提升的良好氛围。
(三)建章立制,推动活动长效化。要及时收集、汇总宣传活动进展情况和重大活动事项,注意总结“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中的突出成效、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把建立的消费品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队伍等作为消费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效补充,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得以持续开展。
请各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的总结和有关统计数据(附件1)以及其他活动材料(图片)等报送省局监督处。
联系人:谷志远
联系电话:0311-67568073
附件:1. 2015年河北省“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情况统计表
2. 2015年河北省“三进”消费者教育活动消费品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分配表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