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协提醒:春节期间外出游玩要注意六点

09.02.2015  11:38

  燕赵都市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檀亚楠 通讯员廉莙)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观念也随之改变。临近春节,当大部分人还在按照传统习俗忙着购置年货、回家过年的时候,另一些人早已悄然改变了自己过年的方式,选择在节日期间出游、娱乐。为保障在此期间出游的消费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燕赵都市报联合河北省消费者协会,为市民们盘点出游、娱乐时容易发生意外情况,提醒消费者,节日出游安全最重要。

  1.选择正规旅行社。不要只看价钱,被“零团费”等低价宣传诱惑,要查看旅行社的合法资质并多渠道了解其经济实力和在消费者心中的“口碑”。

  2.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把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游览景点、购物次数、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要旅行社事先明示并清晰地记录在合同文本中。交付旅游费用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正式发票或者服务凭证。

  3..时刻绷紧“安全”弦。消费者要有风险意识:乘坐交通工具时,应自觉遵守乘运规则;不携带危险或易燃品;仔细看管好所携带现金及贵重物品,贵重物品应放置饭店保险箱;行李物品不要脱离视线;老人、小孩或身体不适者,要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合理规划出游时间并随身携带常用药品。

  4..科学合理适度饮食。不要过量或超量贪食地方小吃或特色风味菜肴;肠胃及消化系统不好或有某种潜在疾病者要慎食生食、海鲜及辛辣物品;尽量不要光顾路边无证摊点,防止暴饮暴食,以免身体不适,影响游程和心情。

  5..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项目。要了解自己的身体条件,对那些为了招揽生意,故意弱化潜在不安全性的旅游项目,要有一定的预见性。

  6..发生问题要及时投诉。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应在90天内到旅游质检部门投诉,掌握最佳的投诉时间。出行前所签合同和出团通知等最好随身携带,如遇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强制消费行为,与服务提供方交涉时避免过激行为,但一定要索取有效票据并及时用手机等设备留存相关证据或凭证,事后可向旅游质检部门、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有关单位举报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