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海监执法能力建设项目防护工程(西防波堤)用海的批复

22.07.2014  17:30
 

冀海函〔2014〕182号

中国海监河北省总队:

你队申请的河北省海监执法能力建设项目防护工程(西防波堤)用海已于2014年7月2日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秦皇岛市山海关一级渔港扩建工程东侧,已批准的河北省海监执法能力建设基地的西侧海域;主要建设总长为836.3米的海监执法能力建设基地西部防护工程;总投资3445.43万元。批准用海总面积15.5751公顷,其中西防波堤用海面积3.4927公顷,港池用海面积12.0824公顷;不占自然岸线,海域使用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和港池,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用海期限50年。

二、项目开工时,要及时告知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避免影响其它正常的用海活动;用海期间应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坐标范围(附件1)和用途使用海域。

三、依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财综【2006】24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于政府行政管理目的的公务船舶专用码头用海”,依法免交海域使用金。请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日内,按照财综[2006]24号文件要求,履行海域使用金免缴审批程序后,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证书。逾期不办,我局将依法撤销该项目用海批复。

附件:河北省海监执法能力建设项目防护工程(西防波堤)宗海界址图

河北省海洋局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