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法院:坚持 “三公开” 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海港区人民法院在司法工作中一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断创新立案、审务、审判等方面的公开制度和方式方法,把司法工作置于阳光之下,以司法公开促进公正廉洁,实现公平正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一是立案公开,提供 “一站式”诉讼服务。完善立案窗口建设,在司法理念上由被动司法向能动司法转变,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开放式的诉讼服务,服务功能和服务设施更加完备和齐全。在诉讼服务大厅对诉讼引导、诉讼风险告知、立案审查、立案调解、司法救助、查询咨询、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诉讼活动全部公开,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立案条件、司法救助条件、诉讼程序、办案流程等都上墙明示,让人民群众明明白白打官司。
二是审务公开,让全社会走近法院。第一、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案件外,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所有审理案件一律公开宣判。第二、实行自由旁听制度。所有公民,持合法有效证件,通过安检后,均可参加案件旁听。第三、在本院网站上公布举报邮箱,公民可以对法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对法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现象进行有效监督。第四、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人民群众在开放日可以走进法院,走进审判庭,办公室,今年已有百余群众走进法院,参观了数字化审判庭、干警办公室、荣誉室,真实体验了当一名法官的感觉。
三是审判公开,让当事人输赢明白。第一、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加案件的审理,主动接受监督和指导。第二、一些有影响的案件主动和新闻媒体结合,对审理全程进行录音、摄像,切实做到公开审理。第三、裁判文书一律上网。按照省院要求,除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案件外,其他所有案件的审理结果均在网站上公布,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案件审理经过,便于接受监督。今年以来,全院各类裁判文书共有480余件上网公布。
通过实行一系列司法公开的制度和措施,海港区人民法院加大了司法公开的力度,使法院的整个立案、审理、审务工作全面向群众公开,既让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整个诉讼过程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也让群众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法院、法官的工作过程,更加了解贴近法院。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