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商局查办首例反垄断案件
28.01.2015 11:22
本文来源: 工商行政管理局
新华社海口1月27日电(记者 张玉洁)海南省工商局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责令海南省东方市自来水公司停止向用水用户收取用水保证金行为,限期将违规收取的用水保证金退还给广大用户,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521.48元、罚款593208.06元的行政处罚。这是海南省工商系统查办的首例反垄断案件。
记者了解到,海南省工商局在接到“东方市自来水公司利用其具有的市场支配地位,在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对新开用户收取一定数额的用水保证金”的投诉反映后,立即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查清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中止了当事人持续了多年的垄断违法行为,为7000多名用户挽回经济损失490多万元。
来源: 新华社
本文来源: 工商行政管理局
28.01.2015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