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

04.08.2017  17:32

  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于8月1日开始全部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过渡期至10月31日。同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实施“两票制”。

  《意见》明确了4个方面的配套措施:加大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建设;健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体系;规范医疗用药行为。《意见》还特别明确了各批次的药品票据管理和品种、规格、批号、数量一致性。对发票和随货同行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或是发票、随货同行单和购进药品不相符的,医疗机构不得验收入库。

  浙江省正在积极开发药械采购平台票据维护及查询系统。今后,药品流通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配送药品时,须将生产企业的发票、随货同行单,以及出具给医疗机构的发票、随货同行单等票据信息,上传至该系统。公立医疗机构购进药品验收时,也需要通过此系统开展“两票制”索验票工作,并在平台上留下索验票凭证。

山西招标类药品降近两成
  8月1日,山西省药械采购平台公布《山西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分类采购集中招标结果及挂网议价药品目录》,从8月15日起,该省所有公立医院全面实施新一轮药品分类采购。从首批确定的中标品规来看,整体降价幅度为17.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