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即将实行众创空间考评制度

15.01.2016  09:34

近日,浙江省对外公布《浙江省众创空间管理与评价试行办法》,该办法将从2016年2月1日起实行。《办法》指出,参与考评的众创空间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包括:至少应拥有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场所,提供创业工位100个以上,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有效租期;众创空间应具备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创业融资服务的功能,设立或签约合作设立面向创客企业(团队)的创业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额度不低于300万元,实际投资项目3个以上等。

而对于参与考评的众创空间的绩效指标,《办法》将其分为7个维度,包括:集聚创新创业者情况;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情况;提供创业融资服务情况;提供创业成长服务情况;建立创业导师队伍情况;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和活动情况;其他富有特色的成功创业服务情况。

浙江省科技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浙江省科技厅将采取公开择优方式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进行绩效评价,并对参评众创空间进行综合评分,出具全省众创空间发展综合评价报告。根据综合评分的高低,每年增选不超过20家优秀众创空间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