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涉农资金审计问题及对策

30.11.2016  13:34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各级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涉农资金规模逐年扩大,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涉农资金点多面广,资金来源渠道多,资金链条粗而长;涉农单位复杂众多,不仅涉及到各行业各领域,且涉及到千家万户,因此涉农资金在管理分配使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管理不规范。涉农资金来源渠道多、部门广,职责重叠,权力交叉。由于对涉农资金缺乏统一管理,资金安排随意性较大,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基层用各种手段争取资金,滋生了违纪违规现象。 1、涉农资金拨付环节多。 2、虚报项目文本。3、个人资料管理不严。4、不落实公开制度。
  (二)监管难度大。部门条块分割,相互之间缺乏沟通,缺乏制约,监督机关组织的专项检查往往是事后督查,导致职务犯罪案件屡禁不止。一是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链条长、环节多、专业性强,对涉农资金账目的审查耗费时间长、效率低,监管范围有限,监管深度不够,监管力量不足,使涉农资金的安全风险进一步增大。二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国土资源整治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扶贫开发项目等,大都未能事前事中介入监督,许多项目的隐蔽工程由于事前没有参与监督,其工程量依靠双方的签证审计确定,项目建设的准确性难以反映,影响涉农工程资金的真实性。
  (三)责任不到位。一是涉农资金主管部门是涉农资金管理监督的主体,由于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等因素,资金多部门投放,分散使用,形不成合力,使资金达不到效益最大化。二是个别单位往往重资金争取,轻资金管理;重资金分配权力,轻资金监管责任;分配资金时“插手”,监管资金时“甩手”。三是在涉农项目资金审批、拨付、发放、使用等方面缺乏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有效的措施办法。四是资金拨付单位在项目考察、资金拨付、工程验收、项目效益等环节监督不到位,重拨款轻监管,容易造成各环节串通窝案。
  结合存在的问题,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强化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一是严格项目申报评审制度,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的筛选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条件的应予剔除;对需地方财政配套没有落实相关配套资金的项目不予申报。二是涉农资金投放尽可能打捆集中使用,避免范围广、项目杂、资金散、效率低。三是加快建立中央涉农资金整合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统一规划,分别申报,控制总额,定向分担” 的原则,实行对涉农资金进行集中整合,避免重复交叉的现象。
  (二)理顺政府管理部门责任,履行监管职责。一是逐步理顺政府各部门的职责,从根本上杜绝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既是项目的管理者,又是项目的实施者,监督者,避免各职能部门为其所属单位谋利益。二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行业主管、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晰和财政、审计是涉农资金监管单位,开展审计监督和组织专项检查,认真进行问题整改。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对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监督不到位、发现问题查处不力等行为,予以问责处理,提高制度的刚性约束。
  (三)规范支付程序,完善管理制度。一是采用报账制日常管理方式,建立专户,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二是对资金数额较大的涉农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政府采购制、合同管理制。三是定期公开涉农资金流程、分配发放过程,使涉农资金更加透明,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四)严肃政策纪律,查处违纪行为。镇纪委、财政所等部门加强对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经常性检查督办,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相结合、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合、行政处罚与刑事惩罚相结合,坚决查处挤占挪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