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县级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国家交给审计部门的又一项重大任务,各地区在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试点审计工作。考虑到县级试点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笔者参加的试点项目,针对试点工作的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做如下总结。
一、国土资源资产审计内容
重点审查土地供应情况、审查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审查土地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
1.从国土部门获取国有建设用地招拍挂统计台账、闲置土地查处台账,重点审查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金收取是否及时到位;针对闲置超过两年及以上的土地是否及时收回。
2.摸清当地成立的土地管理机构,获取管理机构相关会议纪要和招商引资重大决策相关的会议纪要,翻阅会议纪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企业提前准入现象,准入企业用 地的是否按规定履行招拍挂程序;重点关注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是否存在以拨付“基础配套建设费”等名义提前返还土地出让金现象。
3.抽查部分土地整地档案,重点关注土地在出让时是否达到“净地”标准,有无“毛地”出让现象。
4.从国土部门获取尚未缴清土地出让金企业名单和已办理土地证企业名单,将二者进行比对,重点审查已办证但尚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企业。
5.从国土部门获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台账,重点关注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数是否逐一分解落实,抽查部分乡镇,实地查看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补充耕 地完成情况,客观评价责任制完成情况;获取土地开发复垦及验收台账,重点审核复垦项目的亩数、质量是否达到要求,延伸比对相挂钩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数量、 质量是否一致。
6.从国土部门获取当地土地利用总规划,重点检查土地征用、征收、转用情况,是否严格落实《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本级规 划;重点检查供地是否符合有关供地政策和节约用地要求,供地方式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划拨供地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 用地项目目录》等规定供地的问题。
二、林业资源资产审计内容
重点审查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增长情况,审查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执行情况,审查占用征用林地情况,审查年度造林任务完成情况,审查林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1.摸清当地林场、森林公园的位置、数量、级别等,实地延伸查看林场、森林公园现状,关注当地林场、森林公园近况,有无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项目性质,占用林地性质,是否存在违反《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关于禁止开发区域的规定。
2.从林业部门获取林地面积、森林面积、活立木总蓄积量、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人均森林面积等指标,重点关注发生变化的指标,分析指标变化原因,针对下降 幅度较大的指标,进行实地延伸,关注有无非法损林、毁林等情况;详细掌握造林任务考核指标,关注造林指标完成情况,掌握新增造林位置,实地查看新增造林情 况(造林方式),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占用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等进行造林及造林成活率是否符合效益。
3.林权登记制度,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有关规定,重点查看林权登记制度的流程是否符合规定。
4.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的通知》,重点关注相关配套政策的建立及制度落实情况。
5.从发改部门委获取相关企业申请占用林地批复统计台账,了解利用当地矿山、林地进行生产的资源型企业名单,关注需占用林地进行生产的企业,重点审核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手续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林地使用审核手续的现象。
6.林业部门提供当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台账,掌握当地临时占用林地建设项目,重点审核占用期满后,林地恢复情况及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达标情况。
7.林业部门提供造林任务验收情况台账,重点审查造林过程中补植情况,损毁面积、造林成活率等指标是否达到考核指标的要求。
8. 林业部门提供年森林采伐量统计台账,掌握当地年森林采伐量限额及追加限额的审批程序是否合规。
9.了解当地天然林情况,重点关注天然林保护情况,是否存在非法占用、损毁导致天然林面积减少。
三、水利资源资产审计内容
审查用水总量情况、审查用水效率情况、审查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审查水污染整治情况、审查水资源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1.从水利部门获取降水量、多年平均降水量;水资源总量,地表水(河流水量,水库、塘坝年平均蓄水量)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扣除重复计算后的水资源总量及多 年平均水平水资源总量等统计数据。了解数据的统计方式评价其准确性,重点关注总量变化情况及有关部门的原因分析,结合当地实行的相应措施和落实情况评价相 关措施成效。
2.从水利部门获取年度供水量,年度用水总量两个统计指标,关注用水总量的组成部分及占比(农业灌溉用水、林牧渔畜用水量、工业用水量、城镇公共用水、居民生 活用水等),针对各组成部分增减变化,分析原因,重点关注水资源利用是否符合节约集约政策;将实际用水总量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比较, 评价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3.从水利部门获取当地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将两项指标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比较,评价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4.从水利部门收集水资源公报、水功能区考核通报等材料,重点审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规定的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情况,重点关注水功能区水质变化趋势,针对水 功能区水质呈恶性变化趋势的,要结合水利、环保部门的解释及主要污染源调查情况等综合分析原因,并就污染源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延伸查看,客观评价治 理成效;重点关注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情况,相关配套政策建立情况,是否出台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保护。
5.从发改、建设、水利部门获取当地用水大户企业名单、相关批复、水资源费征收台账,重点审查水资源论证报告是否编制、水资源补偿费征收是否及时到位。
6.从发改部门获取化工集中区的规划批复及有关化工企业批复,实地延伸查看,重点关注环评前置审批是否执行到位,环评验收是否达到要求,化工区内是否做到雨污分流,相关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完善,评价化工集中区排放的污水对当地的水质影响情况。(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