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基层网络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案例一
今年7月初,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外地消费者举报,称从青岛某家具公司网站购买8万元家具后,发现该网站宣称的产品绿色环保等内容没有事实根据,涉嫌虚假宣传,请求工商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接到消费者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发现某家具公司网站公布的公司名称和住所分属两个辖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某家具公司网上公布的公司名称位于一家商场内,但已经人去楼空,未发现公司工作人员。在网站上公布的住所,执法人员发现另一家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与某家具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经电话联系,该法定代表人称其只担任虚职,对公司日常经营毫不知情,告知工商机关联系刘某。执法人员电话联系刘某,责令其到案接受调查,没想到刘某此后无法联系,案件查办工作遇阻。执法人员将某家具公司列入企业异常名录。
案例二
某肛肠医院网页发布广告,称该院诊疗技术能保证100%的病人痔脱垂和出血症状消失,并使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执法人员认为,某医院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属于在医疗广告中利用患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且含有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等情形,构成发布违法医疗广告行为,罚款1万元。
分析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购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消费方式。然而,不论自营电商,还是第三方交易平台,都存在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商品质量不合格、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网络市场无序竞争,网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权益投诉有增无减,这些都已经成为危害网络市场发展的问题。
目前,基层网络市场监管处于初级阶段,监管方式大多数停留在网上巡查亮照经营等浅层次管理上,监管手段单一,难以适应网络市场发展的需要。
一、基层网络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1.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查证难
网上交易通过虚拟市场进行,网页信息、交易数据等证据易灭失、固定难。产生消费纠纷后,部分电商采取拖、赖、躲的策略,甚至对网络电子数据进行修改、破坏、删除。网络电子数据多由电商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掌控,工商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需要当事人配合才能完成,加之基层工商机关获得证据的设备和手段有限,增加了取证工作的难度。此外,由于网络交易监管与登记注册目前分属两个系统,客观上导致网络监管无法进行现场检查比对。
2.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处罚难
互联网具有超时空、超地域的特性,一些网店、网商的经营活动十分隐蔽,无法采取常用监管方法解决投诉、查办案件。在实践中,一些投诉、举报跨区域,有的甚至涉及境外经营者,即使办案机关能够取得完整证据也难以对当事人进行处罚,直接导致案件无法正常办理或是无果而终。
3.网络监管手段滞后监管效果不理想
网络交易涉及电子商务、计算机网络等科技知识,监管人员既要熟练掌握互联网相关知识,又要熟悉网络交易管理及工商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目前基层工商人员结构及业务能力无法达到这个要求,监管手段仍然停留在通过搜索网页、上门采集信息,工作量大、效率低,难以有效开展网络巡查监管,无法及时发现网络违法经营行为。
二、加强基层网络市场监管的建议
1.建议要求进入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的企业或者个人,在所在地的相关部门如实登记主体信息和经营信息后,通信部门或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如淘宝、当当)方能为其开通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合法交易,并实行信息公开查询制度。
2.加强网上交易行为诚信信用警示平台建设。实时公开披露网络交易过程中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或案件。定期发布网上购物的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网上购物风险。对交易对象的主体经营资质,网址详细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支付货款凭证等信息做好保存,确保交易安全。
3.加强网络监管执法队伍的人财物配备。根据工作人员年龄段和职责分工,按照“老同志会基本、年轻同志懂全面”的基本思路合理确定学习培训内容,调整完善日常职责分工,定期组织自查自评,通过实际工作和实时交流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加强网络监管人员的配置、培训和管理,使网络商品监管工作走上专业化监管轨道。加强网络监管平台的光纤网络支持、专业化监管搜索物资配备,设立电子证据室,为监管工作提供物力支持。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姜峰
来源: 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