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四加强”开展流通领域煤炭和成品油市场监管

16.01.2017  10:01

      2016年,沧州市工商局“四加强”开展流通领域煤炭和成品油市场监管。

      一是加强质量抽检。加强对流通领域煤炭、成品油质量抽检,要求抽检率达到100%。压缩抽检周期,对确有违法经营嫌疑的,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不合格煤炭和成品油流入市场。加大管控力度,对煤炭重点管控单位确保做到每月抽检2次,对成品油重点管控单位,增加抽检密度和频次。

    二是加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煤炭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和成品油经营者,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严惩重罚,顶格处理。对连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分成四个督导组,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全市开展打击销售劣质煤炭、成品油的督导检查。重点督导各单位组织开展打击销售劣质煤炭、成品油工作情况,流通领域煤炭、成品油质量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等。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在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流通领域销售劣质煤炭、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煤炭、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制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全市流通领域煤炭、成品油质量。对因工作不力,监管缺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建议当地党委政府严肃问责。(沧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