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敲定发展目标
我市90万流动人口将分享更多政策“大礼包”
□本报记者 王丽强
6月16日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目前,我市流动人口已达90万人,且呈逐年增长趋势。如何让流动人口也能享受到优质的卫生计生服务,我市开展了一系列积极探索。日前,市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农民工办、民政局、财政局共同出台实施方案,就做好全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作出新的安排。
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建健康档案
为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流动人口或有常住趋势的流动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健康状况,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到2020年,流动人口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80%。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首次建立流动人口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并上传到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根据流动人口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信息卡。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市卫生信息平台,健康档案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推进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电子档案管理。探索市内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异地互通共享。
流动人口聚集地设健康教育宣传栏
为辖区内居住满6个月以上流动人口或有常住趋势的流动人口在聚居地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免费资料发放点,每年定期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宣传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组织关爱流动人口健康义诊活动。
在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社区、企业、厂矿、大型商贸市场、单位和学校设置健康资料发放点和健康教育宣传栏。每个资料发放点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健康教育宣传栏每个机构不少于2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5年内达95%
为辖区居住满3个月的0岁到6岁流动儿童或有常住趋势的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证,为流动适龄儿童及时建卡、接种,不断提高流动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到2020年,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达到95%。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每年集中开展“查漏补种”活动,对漏种儿童及时补种。根据传染病防控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对入托入学流动儿童严格执行查验预防接种证等管理措施。
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享受保健服务
对流动人口密集地区,加强传染病监测,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切实做好流动人口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救治工作。到2020年,流动人口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完善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为辖区内居住满6个月的流动孕产妇和居住满3个月的流动儿童或有常住趋势的流动孕产妇和儿童,建立统一保健管理档案,加强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完善孕产妇和0-6岁流动儿童保健服务。
对建筑工地、商贸市场、生产加工企业等流动人口密集地区,加强传染病监测工作,及时处置传染病疫情,切实做好流动人口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的救治工作。推动城乡接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流动人口居住环境。加强对流动人口预防传染病等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逐步将流动人口
纳入计生救助
扶助范畴
为辖区内居住满6个月的流动人口或有常住趋势的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将其纳入生殖保健咨询、常见乳腺疾病、妇科疾病普查等生殖健康项目服务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落实奖励优待和生育关怀救助服务。到2020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覆盖率达到95%,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免费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
整合卫生计生服务资源,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教育,为纳入现居住地管理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机构免费为流动已婚育妇提供孕情、环情检查,免费提供《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并负责通报。
流动人口免费避孕药具获得率和可及率均达到90%以上,流动人口育龄群众持《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证》可到我市任一“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领取药具,使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能够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探索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救助扶助范畴,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关怀扶助服务,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市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依托覆盖城乡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创新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模式和载体,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革试点,探索出具有石家庄特色的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路径。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