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 北 省 农 业 厅
河 北 省 教 育 厅
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河 北 省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河 北 省 委
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
河 北 省 质 量 协 会
冀质监发〔2015〕50号
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省直管县(市)宣传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教育局、文广新局、检验检疫分支机构、总工会、团委、工商联、有关学协会:
为推动落实《河北省质量发展规划(2012-2020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 深入推进质量兴省战略2015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和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安排,省委宣传部、省质监局、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食药局、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河北检验检疫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工商联、省质量协会研究决定,2015年9月继续在全省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国质量(北京)大会及省政府推进质量兴省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落实企业质量责任,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构建“放、管、治”相结合的质量提升格局,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兴省事业,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氛围,努力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
二、活动主题
迈向质量时代 建设经济强省
三、主要活动
(一)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
1.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浓厚质量氛围。确定9月1日为全省“质量月”活动主题宣传日。各级质监部门要联合各主办单位集中开展质量宣传、品牌讲解、质量法律法规咨询等活动。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重要论述,深入宣传《河北省质量发展规划(2012-2020年)》,将树立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理念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实践活动相融合,传播质量故事,唱响质量声音。“质量月”期间组织发动全省名优产品生产企业、服务名牌企业统一悬挂“质量月”活动宣传标语横幅。制作印发“质量月”宣传海报,发送“质量月”公益微博、微信,营造质量月浓郁氛围。(各主办单位负责)
2.开展质量承诺活动,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组织一批有社会责任感、重质量、讲诚信的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及服务业企业以“提升质量公信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为主题,通过媒体发布“质量提升宣言”。(省质监局、相关协会负责)
3.加大对质量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展多层次、立体化、系列化的质量宣传活动,报道各地尤其是广大企业质量月活动的情况及做法,扩大质量月活动影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助推经济提质增效。
4.深入开展入企帮扶活动。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和部署,采取分级分包方式,深入企业、现场办公,一企一策、精准帮扶,着力解决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建立企业帮扶长效机制,推进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力促全省经济企稳回升、增效升级。(省工信厅、省质监局、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联负责)
5.深化民营企业质量管理。以“五个一”活动为重点,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向2000家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普及质量管理知识,履行质量责任,提高业务素质。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组织开展“京津冀民营企业质量提升现场观摩交流活动”。开展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指导200家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省质监局、省工信厅、省工商联、省质协负责)
6.开展“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组织落实汽车“三包”规定现场观摩活动,交流汽车“三包”争议处理先进做法。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开展家用汽车售后服务公众满意度调查活动,引导公众消费,推动汽车经营企业改进服务质量。开展4S店落实“三包规定”的综合评价,树立落实汽车三包规定标杆单位,推动汽车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双提高。(省质监局、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协、汽车流通行业协会负责)
7.举办第九届河北品牌节活动。以“创新发展,合作共赢”为主题,通过开展中国品牌创新与发展高峰论坛、一县一品河北品牌展、河北知名企业观摩交流会、“诚信兴商”商企诚信承诺签名等活动,提高河北品牌影响力。(省工信厅、省质监局、省农业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8.开展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活动。加强食品工业诚信管理体系标准宣贯培训,开展2014-2015年度全国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省工信厅负责)
9.开展“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活动。按照“政府主导、合作共治、行业自律、企业自控”的质量工作机制,加强示范区宣传,帮促示范区建设,强化示范区考核,以示范区建设引领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促进区域性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10.夯实质量基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四大质量基础,有效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升级。发布一批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作“标准化为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服务”主题系列宣传报道,并在省主要媒体刊出;着力推动计量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协调政府、财政、卫计等有关部门,将社区和乡(镇)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计量器具、城乡居民送检的血压计等民生计量器具实施免费检定所需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计量惠民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省质监局负责)
(三)集中开展质量整治活动,切实解决突出的质量问题。
11.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以实施“医疗计量惠民工程”为主题,重点围绕医疗卫生机构在用的强检计量器具,组织开展强制检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计量行为,保障相应诊疗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为百姓提供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省质监局负责)
12.开展“电梯安全周”活动。通过完善规范和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开展电梯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等活动,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开展电梯安全进校园活动,向小学生宣传安全乘梯知识,培养和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意识。(省质监局、省教育厅负责)
13.开展区域产品质量整治提升活动。 召开全省区域产品质量整治提升现场会,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效引导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区域产品质量水平。组织对重点区域进行督导检查,开展对暗访曝光和涉案企业的“回头看”活动,有效解决屡打屡犯问题,真正遏止区域性的假冒伪劣问题。(省质监局负责)
14.组织查办重大质量违法案件。组织查办一批恶意造假、无证生产、偷工减料、使用低劣原料生产和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大案要案,综合运用“责令整改、停产整顿、吊销许可、召回产品、新闻曝光、取缔整合、移送司法”等手段,多方位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切身利益。(省质监局负责)
15.开展节能灯、眼镜、手机商品的质量抽检、农村商品质量、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组织约谈重点企业,推动企业诚信建设。以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为重点,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宣传解读和教育引导工作,开展有关专项整治、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专项执法行动,建立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省工商局负责)
(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促进全社会质量创新。
16.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培育崇尚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培育劳动者的质量责任意识,激发广大职工的质量创新热情,分享和推广一批质量创新成果。命名一批企业一线质量标兵。(省质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质量协会负责)
17.围绕质量提升,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和职工创新成果评选等活动。组织开展各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通过岗位练兵、技术培训、技术比武、技能比赛、师徒帮学等质量提升活动,提高职工技能水平。(省总工会负责)
18.通过主题培训、座谈会、现场观摩会、志愿活动、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青年质量意识教育活动。以“振兴杯”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为牵动,在各地、各行业广泛开展导师带徒、技能竞赛、岗位比武等活动。为强化青年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责任,开展全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团省委负责)
19.深化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推进市、县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组织中小学生开展质量教育,提高中小学生质量意识。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校服标准的宣传,加强对中小学学生装和高校集中采购絮用纤维制品的检查。把好产品质量进货关。(省质监局、省教育厅、省纤维检验局负责)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主办部门、各行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要为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确保“质量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企业为主,公众参与。要发挥企业“质量月”活动主力军作用,推动企业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质量竞争力。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从群众需要出发,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享受“质量月”的成果,使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三)不断创新,务求实效。要创新形式,组织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互动参与的活动。要围绕质量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利用“质量月”活动平台,广泛动员,集中力量,开展攻关,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突破,提高质量月活动实效,办出特色,办成品牌。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在2015年10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活动统计表及有关活动图片报省质监局质量处。
联 系 人:高士伟 黄 萍
联系电话:0311-67568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