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改制医院逐步恢复公立属性

28.11.2017  09:49

  日前,河南省洛阳市中心医院恢复公立医院属性签字仪式在洛阳市政府举行,洛阳市中心医院从民办非营利性医院恢复为公立医院属性。这是洛阳市部分医疗单位实行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6年后,首批恢复公立医院属性的医院之一。

  2010年,洛阳市政府发布《洛阳市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改制工作实施方案》,自2011年1月开始,洛阳市中心医院、洛阳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等14家公立医院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由政府办公立医院改为职工集体出资的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去年,洛阳市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和深改组会议,研究洛阳市深化完善规范解决改制医院遗留问题,出台了恢复部分改制医院公益属性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

  该市对14家已改制医院,分类深化改革,实现“四个到位”目标:部分改制医院恢复公立医院到位;对民办非营利性医院监管规范到位;部分改制医院转型发展到位,对于自愿申请与社会资本合作、转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可考虑依法依规改为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开展医疗服务;公立医院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洛阳市针对改制医院恢复公立属性提出了相关规范。在资产处置方面,政府返还医院职工出资,原出资人退出;参照河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支持政策的意见》,以医院上缴的资金数额为基数,按照实际出资时间,对医院给予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2倍的补偿;根据医院改制以来的情况,对医院视情给予一定的奖励;医院与职工由于经济补偿金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医院自行妥善处置;依法依规对医院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审核建账,建立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医院债权债务和管理职能。

  在人员安置方面,参照医院原规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医院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原为市委任命县处级干部的,履行相关程序后重新纳入市管干部管理;两次改革基准日之间,新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人员,符合干部任免政策规定的,在编办核定职数限额内,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由组织、人社部门按权限予以备案认可。医院自主聘用人员,在编办核定的总员额内由主管部门出具认定意见,优先纳入员额制备案管理,报市编制、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离退休、提前退休人员和职工遗属,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与其他公立医院同类人员一致。

  洛阳市将继续推进该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恢复公立医院工作。该中心回归方案已经洛阳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出资人代表大会已通过,力争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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