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籍大四女生洗澡时中毒死亡 父母索赔194万

30.10.2014  09:46

    父母在嘉兴做生意,读大四的女儿到嘉兴来与父母团聚,没想到洗澡时突然昏迷不醒,经抢救无效死亡。

    父母万分悲痛之余,将二房东及大房东告上法庭,索赔194万余元。昨日上午,嘉兴南湖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洗澡时一氧化碳中毒

    大四女生抢救无效死亡

    如果不是因为几个月之前的那场意外,24岁的小莉现在应该已参加工作或者正在找工作,也可能继续读研究生。不过现在,一切这些可能都不会再发生了。

    小莉是河北人,事发前是成都理工大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系的大四学生。

    小莉父母早在8年前就来嘉兴做生意,最初的时候在菜场里卖麻油,前几年盘下了嘉兴市区斜西街的一家小饭馆,日子过得还算美满。

    尚没有在嘉兴买房的小莉父母居住在一套出租房里。寒假的时候,小莉跟往年一样,从学校过来和父母相聚。

    让父母没想到的是,今年2月1日晚上8点,小莉在出租屋内的卫生间使用燃气热水器洗澡时昏迷不醒,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3日死亡。

    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显示,导致小莉死亡的直接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

    父母状告大房东二房东 索赔194万余元

    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显示,这台燃气热水器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存在两个安全隐患:

    一是液化石油气瓶减压阀出口压力高于额定压力,极易造成热水器不完全燃烧,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超标;

    二是热水器排气筒安装不符合要求,导致烟气不能及时有效排出室外。

    小莉的父母因此认为,所租房内的燃气热水器在安装及使用年限上均存在安全隐患,最终导致女儿在正常使用热水器过程中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这间房子由大房东肖某所有,二房东郭某从肖某手里租来后又转租给小莉父母。为此,小莉父母将房屋的大房东肖某及二房东郭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4万余元。(□通讯员 南轩 本报记者 陈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