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洁:建“托老所”更需引入市场机制
一些子女在身边而又无法照顾老人,而老人又不愿进养老院。如何解决这一难题?今年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华琳等联合提出《关于发展新型养老模式、建立“托老所”的建议》,建议中山建立“托老所”。日前,市民政局作为主办部门,答复了提案人。今年将再新建3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具有“托老所”的功能,在居家养老开展上门服务的基础上,今后将探索开展“托老所”的“周托”、“月托”服务。(《南方都市报》9月18日)
无论是出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传统敬老理念,还是老龄社会渐行渐近的现实需求,社会对于养老以及老年人生活需求的更多关注,的确已是迫在眉睫的命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协委员提案建立“托老所”,的确值得期待。
不难设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具有“托老所”的功能,在居家养老开展上门服务的基础上,开展“托老所”的“周托”、“月托”服务。只要相关投入的到位,硬件设施的建成,不仅意味着老年人的福祉将获得极大的改观,“托老所”的示范效应,让这一模式得到更多的复制,从而惠及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极大的改善养老生活的品质,也完全不是奢望。只不过,由于暂时没有社会力量介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的拓展等,都是以财政投入为主。
应当承认,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来满足养老生活需求,提升老年生活品质,乍一看来,的确不失为一条捷径。只需有了行政部门的支持,财政投入的到位,托老所的建设,也必然水到渠成。不过,建一些托老所,对于财政而言,的确未必是难事,但有限的托老所,显然并不足以充分满足越来越多老年人的活动之需。在这一点上,财政支持的“托老所”,恐怕与公立幼儿园并无二致,假如优质资源总是稀缺的,究竟会优先谁,也就不可避免会引发公平问题。一旦“托老所” 真的成了“老干部活动中心”,恐怕与其初衷适得其反。
不仅如此,除非财政可以无限制的投入,否则的话,建立“托老所”的示范效应,其实注定将无以为继。连公立幼儿园建到现在尚且还资源紧俏,自然也就不能奢望当下依赖财政投入的“托老所”,能够实现充分供给。
从这个意义上说,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当然需要关心养老需求,并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提升其养老品质。但如果不想把“托老所”最终搞成“老干部”的专属,甚至重蹈公立幼儿园的覆辙。或许更应通过政策的引导,引入更多市场化的力量与投资者,即便政府和财政部门有余力为养老生活做贡献,也不妨选择向老人发放“养老券”,让老年人自主选择适合自身的养老消费与形式,从而对养老市场形成正反馈与激励机制。
一言以蔽之,唯有市场机制的充分调动,以及财政投入的公平化,才是养老命题的正解,也才是越来越多老年人的真正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