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注重三个阶段 努力提高审计质量
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是审计工作管理的核心,是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审计质量是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决定因素,是衡量全部审计工作的最高标准,是树立审计机关形象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审计事业发展的根本途径。只有切实提升审计质量,全面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审计工作才能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审计事业才能取得更大的发展。我们认为:只有注重审前、审中和审后三个阶段,才能提高审计质量。
一、审前阶段。 注重对审计项目的立项、审计通知书和审计实施方案进行严格查看、按程序送达和科学编制。首先查看所实施的审计项目是否属于已立项的计划内审计项目,如果属于领导临时交办而不是计划内项目,要审阅有无上级机关的有关文件或领导的批示。其次,是否依法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除外),审计通知书的格式和内容是否规范、完整、全面,是否按照新的审计准则规定向被审计单位告知了审计组的审计纪律要求。然后,审计组是否根据审计工作方案和有关调查情况按程序科学编制了审计实施方案,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是否可行、审计内容和重点是否恰当、审计步骤和方法是否有针对性、时间安排是否合理、分工是否明确,从而判定实施方案有无较强的可操作性,以避免实施方案“移花接木”或照抄照搬。
二、审中阶段。 为规范审计文书格式和内容,确保审计记录的完整,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重审计现场几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注重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是否与实际工作脱节,如遇有《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应当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的情形时,审计组是否适时按程序进行了调整。二是注重审计人员编制的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等审计记录的格式和内容是否规范、完整,底稿和证据是否相符,审计记录是否涵盖了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审计事实的表述是否清楚,对违纪违规问题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三是注重审计证据,主要看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是否是被审计单位账面或有关资料的原始记载,是否属于客观存在的事实,与待证事实是否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取证材料能否充分证明审计事实的存在,是否以合法的程序和形式取得审计证据。
三、审后阶段。 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在汇总审计情况,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履行审核、复核等有关程序后,要将所有审计资料报送法规部门审理。审理人员通过参加交换意见会、询问有关人员、查看相应资料等对审计项目进行全过程的审理。这一阶段是审理工作的关键。一是审理人员要注重参加审计组成员的碰头会或参与对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充分听取审计组成员和被审计单位申辩的情况,确保审计查证事实的客观、公正和准确。二是注重审阅审计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审计证据、审计记录、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审计组对反馈意见的书面说明以及业务部门的书面复核意见和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等资料,并询问有关审计人员,重点审理项目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和重点是否完成,审计目标是否实现,该审计的是否审计了,该揭示的是否揭示了,问题表述是否清晰,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是否编制了审计工作底稿并写入审计报告中,其他事项的审计过程和结果是否在审计记录中有完整的记载,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是否恰当。三是审理人员要注重在全面审理的基础上,根据审理发现的问题与审计组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并将与审计组的不同意见以及需要补充、完善或修改的方法措施等进行归纳后,提出审理意见,出具审理意见书,之后,通过召开审计业务会进行审定。
切实注重审前、审中、审后三个阶段的审计工作,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及时纠正和减少审计程序不合规、审计事实表述不清、定性及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不恰当、案卷材料不齐全等问题,从而达到促进依法审计,全面提高审计质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