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县法院:首例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开庭审理
12.11.2014 19:01
本文来源: 法院
2014年11月11日上午,邯郸县人民法院首例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行政机关负责人代表被告邯郸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面对面平等对话,彰显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平等性。邯郸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余名干警参加旁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确保人民群众能够畅通有序地表达诉求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尊重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应尽义务;有利于行政机关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机关应当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在行政诉讼中积极自觉地出庭应诉,做到出庭、出声、出效果,通过直接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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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014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