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北法院: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29.12.2014  20:56

    路北区是唐山市中心区,也是市委、市政府所在地,辖区内市区两级行政机关和部门集中分布,每年有占全市三分之一的行政纠纷案件涌入路北法院。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日前,路北法院与路北区政府共同出台《唐山市路北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该制度明确了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范围、主要情形、注意事项以及相关制度。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年在5件以内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得少于1件;行政诉讼案件一年在5件以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不得少于2件。同时,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加强与区人民法院的沟通与联系,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通过组织检查和参加旁听等形式,全面掌握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对行政机关“不应诉、不举证、不出庭”问题,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路北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稳步推进。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