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地区法院建立沟通机制 将展开异地执行合作
新京报快讯(记者林野)今天,地处京津冀交界地带的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天津市蓟县法院和河北省三河市、兴隆县法院联合签署“四地法院沟通协作框架协议”并启动“四地法院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实施细则”。今后,四地法院将在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审判资源共享、法官交流培训以及执行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值得关注的是,“执行难”等一些“老大难”问题将得到缓解,四地法院将在委托执行协作、异地执行协助等方面展开合作。
涉京津冀案件逐年上升
北京市平谷区与天津市蓟县、河北省的三河市和兴隆县相邻,因地理位置接壤,各地法院受理的案件会涉及相邻区县的当事人。以河北省三河市法院为例,该院近年来涉及北京、天津的民事、执行案件数逐年上升,从2012年开始,每年均超过200件。
平谷区人民法院院长祖鹏表示,案件数量增加、类型复杂化以及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增多是京津冀三地法院未来面临的三大趋势,亟需统一裁判标准,否则很可能出现当事人为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裁判结果而采取不合理方式改变管辖等问题。
北京法院在展开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发现,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推进,三地区一些共建项目会造成案件总数的上升,特别是有关知识产权、环境保护、投资、金融、商事合同及公益诉讼等类型的案件,数量增幅较大。此外,群众对法院的司法需求将不满足于简单的司法服务,而是更多的法治保障等社会功能。这些都是三地法院共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四地法院院长轮流担任沟通协作领导小组组长
根据平谷、蓟县、三河、兴隆三省(市)四地法院签订的沟通协作框架协议约定,四地法院沟通协作领导小组将作为常设机构,负责相关协作内容的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四地法院院长轮流担任,任期一年,定期轮换。同时设联络员负责具体的事项联络、案情通报、材料交接等。
在此基础上,四地法院将建定期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开展重大案件跨区域协调会商,对于涉及两个以上省(市)的重大、敏感或疑难复杂案件,由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起,及时安排进行双边或多边协调会商。
协作的内容包括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四法院各对口部门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具体的联动协作协议,以便利工作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及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就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目前,执行工作已经启动了四地法院的联动协作机制,在委托执行、异地执行协助等方面均做出了细致的规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强表示,四地法院通过开展简便、内容广泛、渠道通畅、高效的合作,完善跨区域立案、审理、执行案件联动机制的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四地法院办案的“同城效应”,将有助于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充分发挥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