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东法院:庭审现场进校园 师生学法构和谐
为了让学生亲身感受庭审现场,体会法律尊严,让更多的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清晰地了解刑事审判庭审流程,6月11日,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组织了一次送法进校园活动,把审判庭“搬”进校园,石家庄第三十二中师生观摩了庭审活动。
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以开展警示教育进校园活动为契机,由刑庭副庭长李胤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苏渝涵、刘飞虎组成合议庭,对孟某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简要案情:2014年1月30日0时30分许,被告人孟某在石家庄市某网吧上班期间,趁网吧收银员熟睡之际,将吧台抽屉内的6508.5元现金和吧台上的一部华为牌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手机价格为620元。被告人孟某自愿认罪。经合议庭评议,孟某犯盗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孟某自愿认罪,依法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孟某有两次犯罪前科,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之内再犯新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孟某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法院予以采信。判决被告人孟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李胤法官对学生提问进行了答疑,并对暑期将至的学生提了两方面的建议:一方面,希望学生认真规划好自己的暑期,参加暑期活动一定要认真甄别娱乐活动,不要沉迷于娱乐活动,使自己没有经济实力的情况下产生犯罪的心理,违法犯罪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另一方面,暑期长假很多学生可能会在网吧、游戏厅等场所娱乐,这些场所都是犯罪行为多发地,请同学们一定要在娱乐的同时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如遇到犯罪行为,一定要及时报警解决。
旁听师生们对“庭审进校园”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整个庭审始终贯穿了“寓教于审”的理念。这样的方式直观、真实,易于理解,既能帮助同学们更好掌握 法律知识 ,丰富阅历,又能让学生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以及知法、守法的重要性,坚定知法、守法信念,受益匪浅。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