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两级法院多项举措成功应接立案登记制

12.06.2015  18:59

   实行立案登记已满一个月,衡水中院及其基层法院的立案工作井然有序,场面平稳。5月份,全市两级法院立案2561件,比上月增加154件,增长6.4%。衡水中院就立案登记制改革向市委、市人大、政法委做了专题汇报,得到市委书记李谦、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胜忠等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安平县法院与桃城区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得到了省法院督导组的好评。

   两级法院为实行登记立案准备充分

   4月16日最高院召开立案登记改革视频会后,中院利用衡水法院立案微信群与衡水法院立案内网群,转发《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积极讨论学习。4月28日,中院对各基层法院进行登记立案业务培训。中院按照相关规定对登记立案流程进行统一规范,印制“起诉材料收取凭证”“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和“缴纳诉讼费通知书”。中院及各基层法院对实行登记立案后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做了分析研判,针对研判结果,制订应急预案,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应急小组。桃城区法院专门在立案大厅设置排号机,供前来立案的当事人取号排序立案。各法院立案大厅设置导诉员和法警,引导诉讼并维持立案秩序。

   4月28日以后,桃城区法院、安平法院为了避免5月4日当天立案数量激增,在4月28日、29日、30日三天内实行立案登记试运行,提前分流了一批案件,从而使5月4日当天立案数量未出现明显增幅,立案秩序良好。

   全员上阵做好立案登记工作

   5月4日当天,衡水中院院长周廷生及各基层法院的一把手全部在立案大厅值班。周廷生要求各基层法院院长每隔一小时短信汇报立案案件数量,及时掌控全市法院的立案工作情况。为提高当场立案率,各基层法院的行政庭长及刑庭庭长在立案庭现场办公,以便现场指导行政诉讼案件及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安平县法院与桃城区法院还接受了省法院督导组的检查并受到好评。

   实行立案登记制的一个月来,立案庭认真做好各基层法院的数据收集统计工作。每天下班后把当天的立案情况进行汇总分类,为日后的调研工作提供翔实的资料。

   实行立案登记后环比与同比均增加明显

   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全市两级法院5月份共受理行政案件77件,环比与同比均增加明显。相比之前实行的审查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率明显提高。原告为不特定群体、被告为同一当事人的民间借贷系列案件增加;原告为同一小区的业主、被告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系列案件增加。

   按照立案登记制的要求,对于当事人要求立案的,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出具不予受理裁定或决定。法院依法出具不予受理裁定的数量增多,解决了之前“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定”的问题。

   法院为立案登记改革采取多种措施

   为了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案件数量激增的情况,衡水中院还采取了多种措施:建章立制,规范服务。制订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岗位目标考核制、文明接待制等规章制度,为方便当事人进行监督,将制度在大厅内进行公示;深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强化便民服务。打造了具有衡水特色的法律超市,为老百姓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依托当地党委政府,推进诉前调解与诉调对接,借助社会各方面力量化解社会矛盾。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