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法院:增强“三种意识”提高“三个能力”

05.02.2015  13:11

    近年来,丰润法院以增强法官素质、提高法官能力为切入点,努力打造一支勤政廉洁、作风过硬、业务精湛、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法官队伍。

    增强学习意识。把学习当作第一需求,当作一种责任、一种境界、一种追求,养成终身学习的良好习惯和风气,树立学习则强、学习则胜的理念,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高自身审理案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能力。

    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法官的责任意识,是提高审判质量,提高审判效率的前提。这就要求增强法官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司法为民意识,彻底根除少数法官作风浮、纪律松、业务差,不思进取,不服管理,不恪尽职守现象,形成人人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增强为民意识。法官作为司法活动的执掌者,必须以司法便民、利民、为民、爱民为出发点和归属,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把司法岗位作为为民服务的平台,努力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提高办案能力。为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问题,坚持一手抓办案,一手抓培训,着力提升法官的办案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效化解当前的司法难题,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提高创新能力。创新能力,是对人民法官的综合性要求。面对新形势、新问题、新理念、新任务,人民法官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审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式、新技能、新体制、不断把法院审判工作推向前进。

    提高调解能力。调解能力并非依附于法官的职权,而更多的表现为内在魅力,这就要求法官要亲和关爱、从容大度,从而提高其指挥、调度、号召的能力,自成威仪,让人折服。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