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执行:男子离婚后失踪 拒付抚养费

12.12.2015  12:22

近日,桥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了一起案件,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曾是夫妻,如今,为了拿到孩子的抚养费,申请执行人只能通过法院寻找被执行人。

 

我们看到被执行人迟某涉及到了两件事,一个是抚养费,一个是分割的房产。而这个房产在执行时,迟某的父亲又提出了异议,说当初儿子两口子买房子的时候,自己也出了钱。那么我想请教一下特约观察员 ,如果我们假设一下,迟某的父亲说的事情是真的,儿子和儿媳妇离婚时,背着他把房子分了。那么他是否可以以此为由,拒绝配合执行呢,他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

 

12月5日一早,桥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和申请执行人任女士一起来到了省会某高档小区,寻找一位被执行人,任女士说,这个被执行人不是别人,正是自己曾经的丈夫,而这个小区的房子也曾是自己的家。不过,2013年7月,她和丈夫正式离婚。

 

 

法官们此行的目的,就是寻找任女士的前夫迟某,不过迟某并没有在家,家里只有迟某的父亲。

 

 

迟某的父亲称,如今自己一个人住在此处。儿子跟他早就失去了联系。

 

任女士说,她跟迟某离婚时,双方约定婚内生女归任女士所有,丈夫迟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2000元。而这套房产和婚内共同存款20万元也归任女士所有。

  虽然双方签订了协议,不过离婚后,迟某不但没有支付女儿的抚养费,而且连房子也不给。为此任女士将迟某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后,任女士又申请了强制执行。不过申请执行后,迟某却从未主动现身到法院解决此事。

 

  迟某的父亲表示,对于两人私下达成的离婚协议,他却不认同,他说房子是结婚时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而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儿媳妇也多次找他们借过钱。所以对于法院的判决他们不服。

 

 

法官表示,如今案件已经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迟某作为案件被告,应该履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即便有什么异议,也应该先现身,向法院提出申请,或者通过申诉、抗诉的救济途径解决,而不应该玩失踪逃避执行。

 

  法官表示,如果迟某一直躲避法官逃避执行,他们将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官表示,如果被执行人迟某迟迟找不到人,他们也会对案件正常执行,下一步首先将强制执行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