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法院:“四项措施”强化人大监督 落实代表建议
海港区法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广邀人大代表旁听庭审,组织“三堂会诊”认真听取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采取四项措施落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
一是统一思想,强化监督观念。海港区法院要求干警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帮助”的理念。通过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参与案件调解等方式,向人大代表近距离展示法院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每年海港区法院都要向区人大常委会就民事、刑事、执行、队伍建设等专题进行汇报,征求意见。
二是主动走访,广泛听取建议。海港区法院积极完善代表建议渠道,定期由党组成员带队走访辖区人大代表,广泛听取代表们对法院审判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认真梳理记录,及时召开党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制定相应整改措施。
三是认真办理,落实代表建议。海港区法院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法院“一把手工程”,形成“一把手”总体抓,分管副院长与职能部门具体抓,办公室督促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对问题集中、矛盾突出的案件,包案领导对案件负总责,力争达到包一案、结一案、息访一案。对代表关注的复杂疑难案件或争议较大的案件,通过审判委员会研究,提出案件办理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确保代表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举一反三,定期分析总结。海港区法院充分认识到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建议,大多是针对法院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或薄弱环节提出的。对此,为把代表对个案的监督和对具体问题的建议转化为全面促进法院工作的推动力量,该院在认真分析研究代表建议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实事求是地吸纳代表提出的合理建议,并做到举一反三,扎实推进法院各项工作。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