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法院:“四举措”提审判质效 促均衡结案
一是抓根源,强化干警均衡结案理念。海港区法院党组把均衡结案置于审判管理的核心地位,将提升均衡结案率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要求全院干警切实转变观念,树立均衡结案意识,引导法官从“片面追求年终结案率”向“重视月结案均衡度”转变,确保办案人员从思想根源上摒弃“年初松懈、年中追赶、年末突击”的思维定势,全面提高每月结案率,努力实现一季度开门红。
二是抓统筹,完善均衡结案机制。海港区法院审管办遵循审判执行工作规律,充分考虑每个季度、每个月案件数量的变化和节假日等影响办案的客观因素,根据人员数量、案件难易程度等,合理确定各业务庭之间以及各业务庭与人民法庭之间的职能和受案范围,统筹安排全年的办案计划,科学合理地确定各业务庭和人民法庭的办案任务。由各业务部门根据本部门案件量变化情况,综合各种因素确定本部门及法官个人全年结案指标,并将年度结案指标分解为月度结案指标、季度结案指标。
三是抓队伍,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海港区法院坚持“一切为办案让路、一切为办案着想”思想,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把有限的审判资源向办案一线单位倾斜,增强一线执法办案力量,合理布局各业务庭室的审判人员配置。为解决法官断层、案多人少的问题,该院整合司法资源,把最合适的人员配置到最合理的岗位上去,对全院的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进行合理搭配,确保有限的审判资源向办案一线倾斜,向案件较多、压力较大的部门倾斜,确保业务庭与其他部门的人员比例,确保圆满完成审判任务。
四是抓落实,完善考评监督机制。海港区法院审管办每月对各部门和各审、执行人员均衡结案、卷宗评查、卷宗归档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通报,认真做好年初结案情况通报公示和动态分析;完善审限预警机制,对临近审限的案件进行预警催办和督办;强化审限管理制度,对需延长审限的案件,严格办理延长审限审批手续,控制案件审限的延长;建立谈话制度,对均衡结案率低于全院平均水平、未结案件较多的部门负责人和承办法官进行谈话,督促提高办案效率。同时,结合月、季度均衡结案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超审限未结案数等办案指标进行综合考核,将均衡结案率作为部门和法官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