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
5月24日上午,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全面总结2013年以来全省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研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做出安排部署。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出席会议并讲话,甄树清副院长、赵超英副院长分别就分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良酷主持。
卫彦明院长在讲话中强调,全省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要求,按照省委全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五大发展”,依法保护民事商事主体合法权益,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好中国梦河北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深刻认识我省民事商事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切实担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重任。要牢牢把握“五大理念”,依法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顺利实施。以“五大理念”统领法院工作,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前瞻意识,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集中发力,主动作为,为我省顺利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营造公平高效的市场环境、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互利共赢的开放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牢牢把握防控风险服务发展要求,依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把防控风险、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妥善处置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的重大案件,防止小风险演变成大风险,个别风险演变成综合风险,局部风险演变成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通过家事审判改革,积极传导法治意识、平等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充分发挥调解、和解、协调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友善相待的社会氛围,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整体推进。
二是牢固树立民事商事审判的“四个观念”,处理好“五个关系”。要牢固树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观念,努力使查明的案件事实接近或达到客观真实,以法律为客观尺度,分清是非,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要牢固树立依法服务和保障大局的观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推进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确保方向正、起点高、基础牢、效果好。要牢固树立人民司法为人民的观念,自觉把关爱、理解、体恤的司法精神融入到司法的全过程,不断创新便民举措,实现司法的人民性。要牢固树立诚实信用的观念,充分发挥民事商事司法裁判的评价、规范、引导功能,保护诚实守信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建设。要处理好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既忠实履行宪法法律,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又在审判案件中遵循司法规律,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处理好司法专业化与司法大众化的关系,既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案件,维护正义,又坚持司法的大众化,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看得清”的方式、“想得通”的结果解决纠纷。要处理好依法裁判与深入化解矛盾纠纷的关系,既根据不同案件特点,积极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又敢于果断依法裁决。要处理好情理法的关系,既坚持依法办案,又重视人民群众普遍认同的常识、习惯和经验,尽可能提供可选择的争议解决路径。要处理好继承传统与改革创新的关系,在继承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用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来破解难题、化解风险、推动工作。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机制,努力破解民事商事审判工作难题。要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强化审级监督指导,着力解决案件实质化解决问题。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上下级法院监督指导关系,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促进案件质量提高。要全面深化繁简分流改革,着力解决审判效率不高问题。继续深化繁简分流改革,着力推动小额诉讼制度的适用,推行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案件的类型化审判、专业化审理,推进简单案件审判方式和裁判文书改革,促进审判效率的提升。要全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着力解决治愈性、恢复性司法功能不足问题。充分认识家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正确的家事案件审判理念,探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依法妥善审理好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要全面深化人民陪审员改革,着力解决司法沟通不畅问题。稳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突出其在家事审判调解中的作用。要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着力解决民事商事案件增速过快问题。发挥“一乡一庭”独特优势,推广“互联网+诉非衔接的人民法庭工作新机制”,支持诉外专业化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协力化解类型化矛盾纠纷。要全面深化阳光司法机制改革,着力解决民事商事司法活动规范性廉洁性问题。充分发挥阳光司法“防腐剂”功能,进一步加大民事商事案件公开力度,深化信息化建设与应用,通过各类新媒体渠道,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为民事商事审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理想坚定、政治过硬作为建设民事商事审判队伍的首要标准,确保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强化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对基层法院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力度,探索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后备干部调整、培养和使用等制度。要强化司法能力建设。结合员额制改革和法院实际,完善内设机构设置,提高整体司法效能,积极构建多形式、全覆盖的基层队伍全员培训体系和网络,全面提升民事商事法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要强化司法廉洁建设。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六项措施”,对“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庸懒散奢”等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不正之风坚决予以纠正。
会上,甄树清副院长总结了全省三年以来民事商事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明确了当前和今后我省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对进一步做好我省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和具体要求。一要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摆正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关系,下大力提高审判质效;二要加强经济新常态的分析研判,处理好与经济结构调整有关的民间借贷、劳动争议、房地产纠纷等重点案件;三要加强对下指导、对外交流合作,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科学有序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四要继续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积极推行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制度,推进审判方式和裁判文书改革;五要积极打造“互联网+诉非衔接的人民法庭工作新机制”,发挥好人民法庭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调解组织的指导,完善司法确认程序;六要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和调研工作,着力提升全省民事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赵超英副院长就贯彻最高法院“六个原则”、妥善处置“僵尸企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工作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安排部署。一是全面贯彻“六个原则”,深化商事审判理念。要准确把握好司法介入权的尺度,尊重契约自由,鼓励市场交易,维护公开平等的市场交易秩序,严格商事纠纷法律适用规则,正确处理判与调的关系。二是依法审理破产案件,妥善处置“僵尸企业”。对于破产案件要依法受理,加快办理,坚持多重整、少清算的原则,积极主动作为,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保障职工权益,加强管理人队伍建设。三是依法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努力保障金融安全,依法规范民间金融行为,推动金融市场健康发展,贯彻创新理念,依法支持金融创新,关注互联网金融案件,维护互联网金融秩序,充分注意点面结合,做好重点案件的风险防范。
最后,朱良酷副院长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要将本次会议的主要精神向当地政法委进行专题汇报,积极争取政法委对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的有力支持。二是要抓紧学习、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引导和带动广大干警进一步认清形势、理清思路、凝聚力量、推动工作。三是要明确目标,细化任务,根据最高法院、省法院的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的具体方案。四是要创新工作方法,健全体制机制,围绕破解我省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难题,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省法院在石院级领导出席会议,各中级法院,定州市、辛集市法院,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分管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审判庭庭长,省法院三个民事审判庭、立案庭、审监二庭、研究室、环境保护庭全体干警,以及特邀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人大内司委、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法制办、省律协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省法院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级、基层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民事、商事、立案、民事审监等相关审判庭和研究室全体干警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