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召开党组会学习贯彻省委常委会和全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
4月1日上午和下午,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卫彦明分别主持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当日上午省委2017年第16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和下午全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并结合河北法院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上午会议重点传达学习了中央关于河北省政府主要领导调整的决定和赵克志书记在省委2017年第16次常委会(扩大)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会与同志一致表示,中央决定许勤同志任河北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并提名省长人选;张庆伟同志不再担任河北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这是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交流精神,以及河北省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经过通盘考虑、慎重研究决定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河北发展的关心关爱和重视支持。全省法院坚决拥护中央决定,一定积极配合、全力支持许勤同志工作,自觉接受省委统一领导,一如既往地履行好岗位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全省各级法院要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下午会议重点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设立河北雄安新区的通知》和赵克志书记在全省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与会同志一致认为,设立河北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继深圳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之后又一具有全国意义的新区,是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是新形势下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大实践。这也是河北发展历史上的大事、喜事、盛事,必将极大鼓舞河北人民的豪情壮志,全面激发河北改革发展的强劲动力。
与会同志一致表示,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规划建设雄安新区,有利于集中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与北京城市副中心共同形成新的两翼;有利于加快补齐区域发展短板,提升河北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水平;有利于调整优化京津冀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拓展区域发展新空间。规划建设雄安新区,是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历史性工程,对探索人口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模式、调整优化京津冀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培育全国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卫彦明院长结合河北法院实际,提出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全省各级法院要从大历史观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到规划建设雄安新区的重大意义,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规划建设好雄安新区,作为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实际行动,作为河北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头等大事,作为提升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大机遇,主动服从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加快推动新区规划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卫彦明指出,要深刻领会,全面学习贯彻中央、省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按照省委通知要求,省法院近期认真组织好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文件的传达学习,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等多种形式,展开深入讨论,研究提出我省法院贯彻意见。要深刻领会,吃透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准确把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建设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协调发展示范区、开放发展先行区,努力打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
卫彦明强调,要深入调研,围绕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杨泰安常务副院长牵头,加强与雄安新区管委会的沟通,深入基层针对涉及新区司法体制改革、规划建设中法律问题以及可能发生新类型案件等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着力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绿色智慧新城、打造优美生态环境、发展高端高新产业、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构建快捷高效交通网、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扩大全方位对外开放七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按照赵克志书记讲话要求,具体在准确把握新区功能定位,着力建设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打造绿色、森林、智慧、水城一体的新区;科学布局城市空间结构,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新区规划建设;大力发扬改革创新精神,以体制机制高地打造创新发展高地;着眼于增强人口和要素的吸引力,下大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五个方面,突出重点做好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
卫彦明要求,要加强指导,为新区规划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认真梳理雄安新区所辖法院现有各类案件,摸清案件底数,了解详细情况,遇到重大疑难复杂、群体性诉讼和新类型案件要及时请示报告,对于已经进入审判执行程序的案件审慎处理,确保裁判结果符合中央关于新区规划建设政策导向。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区域管控,运用司法手段整治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私搭乱建、抢栽抢种等行为,严厉打击各种炒房行为,保障政府依法进行土地征收及拆迁,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对大宗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司法处置需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见,确保新区规划有效实施。省法院和保定中院要切实担负起对下监督指导的责任,积极学习外埠新区建设司法审判工作的成功经验,在政策解读、法律适用等问题上加强对下培训,提升法官业务水平,切实担负起党中央赋予的光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