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法院:加强诉前调解 大力推进司法惠民

03.11.2014  19:44
        近年来,路南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宗旨,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积极构建多方位、深层次、解决纠纷的长效工作体系,将开展诉前调解作为便民、利民、爱民的一项重要司法举措,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优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快速解决矛盾纠纷,诉前调解保效率。

        立案一庭法官在收到当事人的诉讼材料后立即进行审查,对涉及婚姻家庭、人身损害、相邻纠纷等民生案件以及标的额较小、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进行诉前调解的,严格依照市该院《诉前调解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入诉前调解,由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二是经济解决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做保障。当前社会矛盾多发,新类型纠纷不断增加,诉诸法院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案多人少的现状成为各地基层法院的突出问题,有限的司法资源不能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诉讼需求。诉前调解工作,让矛盾纠纷进入非诉渠道解决,一定程度上压低了案件增长势头,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法院压力。同时,我院对选择诉前调解解决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免除一半费用,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费、代理费等费用,减少诉讼往返,将为化解矛盾纠纷而对当事人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三是多方联动解决矛盾纠纷,诉前调解促和谐。

        积极寻求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在区政法委的牵头下,与区司法局联系,抽调司法所干警长驻法院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法院适时安排法官给予指导、协助,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无缝化对接,联动化解矛盾纠纷更及时有效,更彻底到位,形成多方联动,是我院诉前调解涉及当事人众多、影响较大案件的有效保障。针对纠纷特点,主动联系村委会、街道办、社区中心等基层组织,借助社会力量帮助解决争议;遇到调解难题,联系行政机关、工会、学校等单位,寻求外部力量帮助解决争端。通过借助各种社会关系,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化解纠纷,有效缓解了诉前调解压力。

        四是创新调解方式方法,诉前调解止纷争。

        到法院起诉案件,不少矛盾纠纷的处理会引发大范围的连锁反应,通过判决手段进行解决,效果不一定最好。在诉前调解中,不拘泥于传统的调解方式,充分考虑个案的不同特点,采取灵活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对不方便来法院的当事人,法官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走出去为调解创造条件,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不一味地听从当事人的意见,而是善于分析、劝解、疏导,抽丝剥茧,抓住问题的重点、要点,提出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解决方案,实实在在地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真心为当事人谋利益。

        对需要了解情况的当事人,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帮助当事人分析找准矛盾纠纷的症结所在。对情况紧急的当事人,急事急办,根据案件纠纷的轻重缓急灵活安排调解时间。针对不同纠纷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背靠背,面对面”、抓关键、利益平衡、辩法析理、案例诱导、冷却处理、温情感化等调解策略,采用电话、传真、捎信等多种灵活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到庭接受调解,及时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矛盾纠纷。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