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两级法院力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01.06.2016  00:57

为全面贯彻新《行政诉讼法》和《河北省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周年之际,5月18日上午,石家庄中院联合市法制办在桥西区法院举行了由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庭审观摩活动以及法院、行政机关就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问题讨论座谈会。

此次庭审观摩的是,桥西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郑某诉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撤销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与其他庭审不同的是,旁听席上坐的是石家庄15个行政机关的负责人。

针对此次开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由副局长金永安出庭应诉,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在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等阶段阐述观点、宣讲相关政策法规,较好地展示了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应诉的形象,也使行政机关负责人通过案件审理和庭审过程,客观全面地了解本单位执法情况和存在问题。

参加旁听庭审的省会行政机关负责人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行政机关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改进执法方式,合法合理有效地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庭审结束后,市中院、市法制办与15家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为了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石家庄两级法院采取了多项举措。一是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提高行政机关应诉意识;二是制作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三是召开专门座谈会,研讨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中遇到的问题;四是中院连续两年发布了行政审判白皮书,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另外,此次省会行政机关负责人观摩行政案件庭审活动也一项有力举措。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