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县法院:便民服务群众 共沐司法阳光
今年以来,邢台县人民法院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以走访排查为基础、以巡回审判为抓手、以诉前调解为中心,通过依法办案与释理疏导相结合,换位思考与司法救助相结合的方法,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切实减少法院环节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完善机制早应对
扎实落实一乡一法庭建设工作,在原有的6个中心人民法庭基础上,该院新成立10个人民法庭,并在重点村和重点企业设立了“巡回法庭审判点”,结成一对一的联系对子,确立联系法官,以“便民联系卡”的形式,公示法院人员的姓名、职位、电话等,群众可依卡咨询。
为更好地化解矛盾在一线,该院从矛盾排查、风险评估、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等入手,落实院长接访和下访制度,深入乡镇、村庄,听取社情民意,对群众反映的涉及民生的各类信访问题,逐件分析成因,对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案化解方案。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预防上来,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换位思考解民忧
“好法官啊!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不知道怎么办哦”,刘大叔激动地说着。2013年3月6日,被告李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将原告刘某撞伤,造成刘某左肋骨两处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32天,花费3万余元。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出院后,双方就刘某的部分医疗费用和二次手术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为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原告一纸诉状将李某告至法庭。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医疗费等共6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走访中了解到:原告刘某为13岁的未成年人,半年后还要进行二次手术,其法定监护人情绪一直很激动。被告李某为农民且家境贫寒,在支付了原告部分住院费用后已无力支付任何费用。为了更好解决纠纷,使原告能得到及时的治疗,执行法官通知了被告方的部分亲属一同前来法院执行调解此案。
执行调解中,执行法官以原告的未成年人身份作为突破口,明确了原告的二次手术是当务之急。执行法官询问被告,如果自己的孩子发生这种情况怎么办?同时将被告的家境情况及法官拍摄的住房、生活照片明确告知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建议家长以已产生的医药费和二次手术费为基础,酌情做适当的让步。经过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及执行法官从法理、情理的分析开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合议,由被告李某一次性给付原告刘某医疗费等4万元。当天下午,执行法官已将赔偿款如数给付了原告。
“民有所呼、我有所思,民有所求、我有所应”。一直以来,该院积极探索对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对遭受人身伤害急需救治、经济贫困的,给予经济救助,有力地化解了矛盾。与此同时,在处理群众矛盾的过程中,该院充分运用“听、解、换、写、访”五字和解法,正确引导当事人合理诉求,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来访群众作有理推定,对无理诉求耐心进行释法说理,坚持公开办案与思想教育工作同步进行,努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