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法院:举行新任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证书仪式

10.07.2014  18:45

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对51名新增人民陪审员举行了 颁发任命证书仪式 。全体人民陪审员参加了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上,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河代表县法院对近期县人大常委会新任命的51名人民陪审员表示祝贺并强调,香河县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19个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始终坚持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暨推进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的要求,不断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今年,在我院原有20名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经过严格地选拔审核,51名来自我县各行各业的思想觉悟高,工作责任感强,具有较高群众威望且善做群众工作的优秀同志加入到人民陪审员队伍,这必将进一步促进我院司法审判工作的更好发展。同时,张院长对新任人民陪审员如何履行好陪审工作,提出了三点建议和要求:一是要积极主动地履行好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二是要成为人民群众与法院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三是要正确处理好参加案件审理与本单位工作的关系。

随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华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责任使命和重要意义;二是要勤奋学习,尽快熟悉掌握审判业务;三是县人大将加大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督促人民陪审员履职尽责,更加出色地完成各项陪审工作。

会后,新任人民陪审员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珍惜荣誉,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