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科普及工作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科普及工作
——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人就《规定》颁布和实施答记者问
河北日报记者
《河北省社会科学普及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14年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报记者就《规定》颁布和实施的相关问题专访了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有关负责人。
问:《规定》出台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
答:《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是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推动文化强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促进和保障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科学承载着“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社会科学普及承担着引导社会舆论、提升公众社会科学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使命。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社科普及的独特地位、作用和社会功能愈加凸显,愈加重要。制定出台本《规定》,适应了提升全省人民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和思想道德素质的迫切需求,有利于建立起促进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从而有力引导公众用科学理论正确观察、分析和认识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抵御愚昧迷信、反科学、伪科学现象和邪教活动的侵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社会真正形成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
问:这项《规定》有什么特点?
答:《规定》在总结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法律形式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社会责任,工作内容、方式、主体,保障措施与法律责任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其突出特点有以下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