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潮流强化法治建设 依法行政提升监管水平

24.12.2014  15:03
  在此次登记制度改革过程中,全国人大以及国务院为此制定或修订了多部法律、法规用以适应此次登记制度改革的需要,从此次改革方案内容以及其推行模式来看,工商机关即将形成全新的行政许可、行政监管模式。为适应需要,各级工商机关务必要以全新的面貌接受角色的变化,要注重以法治手段提高依法行政监管水平。
  
  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各级工商机关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过程中或多或少地会遇到各种问题,偶尔出现执法人员执法语言不规范、执法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法规不够严谨、未履行正常的行政告知义务等情况,这些看似不起眼的问题却会给工商机关日常监管水平带来隐患,一则行政执法人员必然会因为此类问题承担一定的执法风险;二则一旦引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则会对工商执法的威信产生影响,不利于提升监管水平。而今,随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推出,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法规,对改革后工商机关在做好服务发展的同时提升市场监管水平做出了新的规定。为此,各级工商执法人员务必要以全新的姿态学习新的政策法规、钻研全新的执法模式,以法治促发展,不断提升监管水平,保障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稳步开展。
  
  运用法治手段提升监管水平是维护工商执法威信的重要手段。作为维护市场秩序,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等的职能机关,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过程中能否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为案件严谨定性,充分做到公正执法,对于提升工商执法威信具有重要作用。严格执法要求我们在充分做到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要让违法分子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同时要对其他不法分子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使得工商机关成为广大消费者信得过、靠得住的“保护伞”,切实树立工商行政执法威信。
  
  运用法治手段提升监管水平是规避工商执法风险的重要保证。长期以来,部分工商执法人员认识不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在实际市场监管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程序违法问题。同时,因为工商机关涉及较多的法律、法规,以及部分人员缺乏不断学习、与时俱进的态度,造成其在处理违法案件过程中,对案件定性不准,对行政告知义务未严格履行,从而引发不必要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为供职机关及自身带来一定的执法风险,使得执法人员因此受到处分,甚至牢狱之灾。这里不得不提及的是,诸多事实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权力有多大,随之所承担的义务就有多重。各级工商执法人员应切记,只有通过依法行政,切实提升监管水平,充分做到“身正不怕影子斜”。在具体实践中,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在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同时,保证公正无私,避免执法风险。
  
  运用法治手段提升监管水平是制约滥用工商公权力的重要保障。不可否认,权力是一柄“双刃剑”。作为行政执法的权力机关,执法人员掌握着重要的市场监管职权,容易滋生腐化、变质的现象,有些同志们忘记了党章、法纪,在利欲的驱动下,走上了一条以权谋私的不归路,这样的情形不能不让我们警醒。因此,严格运用法治手段提升监管水平,通过健全的法律体系,约束执法人员的行为,使其在法律的框架下履行执法监管责任,对于保障工商队伍的廉洁性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要始终牢记使命,不愧对肩上的红盾,不愧对翘首以盼的群众。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我们从未遇到的崭新情况,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因此,如何运用法治手段提升工商机关监管水平也同样是全新的挑战。我们应利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去看待这个问题,结合以前的工作经验,集思广益,为充分利用法治手段提升工商监管水平提供基础支持。
  
  强化法治宣传,提升法治认识。各级工商机关要高度重视法治教育,牢固树立起依法行政的观念,多多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亲身践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让同志们时刻谨记“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思想,要让任何执法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切勿出现随意执法、暴力执法等有损工商机关良好形象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廉政教育,组织学习廉政教育影片、资料,保持执法人员的高度纯洁性,避免出现乱用执法权、以权谋私等违法犯罪行为,时刻以公正严明的法治观念武装自己的头脑,从而提升工商机关的依法行政监管水平。
  
  强化法律学习,充实知识水平。法治建设,观念先行。各级工商执法人员要切实树立依法行政观念,深入学习依法行政的重要内涵;要充分学习涉及工商行政的法律、法规,仔细掌握传统执法中的《广告法》、《商标法》专门法,温习《行政处罚法》、总局28号令等程序法,熟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等规定履行行政告知义务的法律、法规。提升执法人员知识水平,切实使得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从调查取证到案件办结整个全过程符合法理,将案件办成“铁案”,提升依法行政监管水平。
  
  强化法律建设,完善法律体系。当前,涉及工商机关的法律、法规超过200部,众多法律、法规在适用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叠。在这个层面上讲,各级工商执法机关在进行市场监管的过程中市场会出现监管盲区,或是对某个本应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由于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而鞭长莫及,放任了违法行为,也增加了自己的执法风险;或是同一个违法行为涉及多个部门管辖,“九龙治水”,互相推诿扯皮,达不到惩治违法行为的目的;或是某些全新领域中,现有的法律跟不上市场的变化,如互联网行业,缺少明确的法律、法规,同样也放纵了违法行为,这些必须引起我们的重视。各级基层机关要结合自身执法实践,积极向立法机关谏言献策。立法机关则需要开门纳谏,在充分考虑实践执法过程中的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现实需要,不断完善现有法律,不断推进在新的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建立,以适应日新月异的市场发展需要,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监管水平。
  
  强化制度建设,完善行政问责。要高度重视工商机关制度建设,尤其要重视行政问责管理制度建设,真正实现谁监管、谁负责的行政执法模式,尽快实现行政行为问责终身制,要让行政执法人员时刻紧绷神经,从而规范其在实践中的执法行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旦出现因执法人员个人失误而导致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执法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责任到人,从而倒逼其谨言慎行,提升自己的执法水平。同时,通过问责终身制,使得即便是案卷已存档,当时的执法人员已调离或离休,一旦出现问题仍然要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以约束其执法行为。要深入开展制度建设,优化工商队伍,使我们的队伍始终保持活力,永葆生机。
  
  强化社会监督,创新监督手段。内部监督靠的是法律、靠的是制度,外部监督则靠的是舆论。在行政执法领域,我们也时刻要以“群众路线”为纲领,借鉴历史经验,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对工商机关执法水平予以监督和指导。今年8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迈出了推行社会监督的一大步。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工商机关对每一个企业或个人所做出的行政处罚一目了然,从而便于群众对我们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批评和指正。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继续推行监督手段创新对于促进法治监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商机关可以单独设立工商处罚信息反馈职能科室,设置专门的人员统计相关反馈信息,结合法治科室,对本级及下级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规范。各级机关如有条件也可以固定时间专门举行听证会,接受辖区群众的批评与指正,广开言路,为提升自身依法行政监管水平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李东阳
                       
                                                                                                (作者单位: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区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