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绘制“法治中国”路线图 四大亮点护航改革
中新网北京10月24日电 题:四中全会绘制“法治中国”路线图 四大亮点护航改革
记者 阚枫 马学玲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23日公布。从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到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制,从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到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剖析这份5000余字的公报,备受外界关注的“法治中国”路线图亦可初见轮廓。
强调宪法,以法治护航改革
——首次提出“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观察23日晚间公布的这份公报,“宪法”无疑成为核心词汇之一。这份5000余字的全会公报,先后10次提到“宪法”,并明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这不仅强调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基础性地位,并进一步表明,宪法更是行动层面上治国理政的最高法律指引。”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对中新网记者表示,目前,宪法的实施过程不够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是实施机制不够完善。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注意到,“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这是一个全新的提法,就是对宪法的解释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实际上就是使宪法‘活’起来。”
马怀德对中新网记者表示,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现在更加强调宪法的权威,因此,宪法更加需要正确的理解、解读和解释,“我们说要依照宪法,但是宪法精神并不是谁都可以随意解释,而是需要一套完整的解释程序和机制保障。”
“宪法不可能非常具体,那怎么准确把握它的精神?这就需要一个权威机构,按照一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程序进行解释。”王锡锌说。
在王锡锌看来,除了上述考量,正在推进的全面深化改革,也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需要将宪法的原则性规定与现实情况衔接。
如其所言,这次会议明确,“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排除干扰,保障司法公正
——最高法设巡回法庭,建干部插手案件追责制
在舆论对于本次会议的关切中,司法体制改革无疑是核心焦点之一。中新网记者注意到,本次会议在排除威胁司法公正的行政干预、地方保护等方面,也推出新的改革举措。
其中,在破除“司法地方化”方面,这次会议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这是针对‘司法地方化’给出的两大改革举措,也是对三中全会的落实。”马怀德表示,中国目前的司法辖区与行政辖区相对应,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地方保护对司法公正形成干扰。
“比如,一起涉及两个省份的纠纷,无论在哪个省份的法院审理,当事人都可能感觉得不到公正处理,但如果设立诸如华东法院、华北法院等,一些跨域区案件就能得到比较公正的审理。”马怀德说。
马怀德表示,有了跨行政区域法院的同时,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就减轻了最高法在北京集中受理案件的压力,“比如在上海、广东设立巡回法庭,有了这些流动的巡回法庭,一些可能上诉或申诉到最高法的案件,就不一定非要来北京审理,这样既方便了诉讼当事人,也保障了司法公正。”
除了破除“司法地方化”,针对威胁司法公正的行政干预,会议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看来,这一表述更加坚定明确地彰显了“法治高于人治”的理念,“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是一种典型的‘人治’行为,即以个人意志干预法律程序,公报的表述将这种做法彻底否定。”
王旭说,对官员干预司法的记录、通报到追责,这实际上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追责线索,使得保障司法独立、公正理念能更好落地,更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