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政府房屋征收补偿不合法 法院应依法撤销
(原标题:最高法发布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29日)下午发布法院征收拆迁十大典型案例。房屋征收、拆迁补偿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特别是当前各地在加快城市建设进程中,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矛盾比较突出,而矛盾越尖锐,就越应当严守法律底线。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对此类纠纷的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最高法发布的这十个典型案例,涉及到征收拆迁的多个方面。杨瑞芬诉株洲市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中,被征收房屋大部分在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仅有小部分房屋没有纳入建设规划红线范围。此时如果只拆除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保留下来的房屋将成为失去应有作用和价值的危房。这类案件的法律适用难点在于,法律规则要求人民政府实施房屋征收工作时必须受到建设规划红线的约束,不得任意突破。但行政机关如果死守红线,不越雷池半步,不征收被拆迁人在红线外的小部分房屋而由其继续居住,显然不利于被拆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对项目建设造成妨碍。
法院处理思路是法律原则与规则相结合,以《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条例》第一条规定的“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之立法目的为依据。依据法院的裁决,整体征收杨瑞芬的房屋,并给予合理补偿。补充了规划红线范围的不足,既符合客观实际,也体现了以人为本、保护被征收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
案例显示,艾正云、沙德芳以作出补偿决定前没有向原告送达房屋评估结果,剥夺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起诉马鞍山市雨山区政府,请求依法撤销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满后,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证据显示,房屋征收部门没有将报告内容及时送达原告,致使他们申请复核评估和申请鉴定的权利丧失,属于违反法定程序。法院判决撤销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最高法院认为,房屋价值评估报告记载的内容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将决定被征收人获得补偿利益的多少,该报告是否客观公正、程序是否正当合法、结果是否公开透明,都将直接影响到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所以行政机关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时,必须要对房屋评估程序和结果进行审查。为了保证审查的效果,法律要求征收部门先行公示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并将分户评估报告送达被征收人,这是征收过程中必须履行的行政程序。与实体结果相比,行政程序具有独立的价值,并可能直接影响实体结果的正确性。房屋征收部门违反法定的送达程序,致使被征收人丧失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申请复核评估及申请鉴定的权利,从而导致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失去合法的基础。人民法院对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决定,有权依法予以撤销,并可责令重新作出相应行为。本案判决凸显了程序公正的法律意义,对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具有积极指导作用。对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即使结果是正确,也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