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指令山东省高院复查聂树斌案

13.12.2014  11:18

  据新华社电据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的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

  对山东省高院将适用什么程序进行复查,聂树斌案是否可以聘请律师,律师是否可以阅卷的问题,人民法院审监庭负责人表示,山东省高院将按照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程序要求复查聂树斌案。

  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71条规定,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因此,聂树斌的近亲属可以聘请律师代为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精神,聂树斌近亲属委托代为申诉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相关的案卷材料。

  聂树斌案简介

  1994年8月,石家庄市西郊一块玉米地里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聂树斌被指控为嫌犯;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1995年,因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聂树斌被执行死刑。2005年,王书金承认自己为“聂树斌案”的真凶。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