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零距离:酒驾被撞也要担刑责
01.08.2015 11:32
本文来源: 石家庄网络广播电视台
生产安全要重视,交通安全咱们也不能放松。在我们的印象中,开车被撞那责任肯定应该是对方的,可是昨天上午,桥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驾车被人撞了,可是最后却要被公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4岁的被告人张某,来自邯郸,在我市从事货物运输。
让张某后悔不已的,就是4月8日晚上11点50分多的一起车祸,彻底改变了他的生活。
张某说,其实当晚喝酒地方离他住的地方不算远,而且当时已经夜深人静,他感觉路上的车也不会多,所以便心存侥幸,酒驾上路。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今年4月8日当晚,被告人张某驾驶轻型厢货车,沿着光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大经街交叉口时,与沿大经街由北向南行驶的张某驾驶的黑色奔驰车相撞,张某车辆失控后,又与沿大经街由南向北行驶的闫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致3车受损。经检测,当时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2.96mg/100ml。
张某说,其实事发时他的车速并不快,是奔驰车先撞到了他的货车,可是就是因为他喝了酒,所以交警认定他在事故负主要责任。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危险驾驶罪将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法庭上,张某的认罪态度很好,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很后悔。张某称,事故发生后他向亲朋借钱,对奔驰车主和出租车分别赔偿了96000元和8000多元,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法庭当庭没有宣判,择日将会继续开庭审理。
驾车被撞了,不仅要做出赔偿,还要面临被追就刑事责任,这酒驾的代价可是真够昂贵的,教训啊!
本文来源: 石家庄网络广播电视台
01.08.2015 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