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零距离:酒后开车 送了朋友命

05.04.2016  11:37

酒喝多了,这人呀,就容易不靠谱。就拿开车来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大家都已经是耳熟能详了,可是依旧有人要以身试险,结果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14年4月27日4时45分,胜利南大街嘉华路附近,一辆黑色轿车撞上了相向车道正常行驶的大货车,轿车车头直接钻进大货车下,造成了两车受损,黑色轿车上的两个人也严重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很快,医院传来消息,其中一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而随后,经酒精测试仪检测交警发现,驾驶小轿车的刘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83.86毫克,属醉酒后驾驶车辆,而身亡的李某事发时则坐在轿车的副驾驶位置。

2016年3月4日上午,刘某作为被告人站在了法庭上。

法庭上,公诉人出具了“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桥东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该认定书认定,轿车驾驶人刘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货车驾驶人李某某负此事故次要责任,而事故死者李某无责任。在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某也积极赔偿了死者李某的家属,取得了其家人谅解。

法庭审理结束后,面对记者的镜头,被告人刘某说起一年多前的这起事故,依旧是悔恨不已。他告诉记者,事发前,他跟李某和其他朋友在一起吃饭,当晚大家都喝了不少,酒足饭饱之后,他开车送喝多了的李某回家,谁知还没有到家,便出了事故。

事后,经检测死者李某体内酒精含量也达到了115.4毫克。

目前案件审理已经结束,此案将择期宣判。

沉重的代价,才让刘某真正理解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希望大家能以此为鉴,不要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