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多法庭扎根基层 十余万纠纷不出乡镇

05.01.2016  11:14

一双筷子,吃住乡镇;一张桌子,就地办案;一间屋子,没有负担;一乡一庭,稳固基层。”这是很多河北省老百姓对人民法庭的新评价。

自2013年下半年以来,河北探索推行“一乡镇一法庭”改革,全省法庭从830个扩充到2009个,覆盖到每一个乡镇。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统计数据呈现改革成果:乡镇法庭诉前诉内调解案件11万多件。全省婚姻继承纠纷案件同比下降21.26%,相邻关系纠纷同比下降11.54%,其他交通、赡养抚养、涉农类案件均有不同程度降低。

这项改革正逐渐实现其探索的初衷:让大量矛盾纠纷不出乡镇得到化解,一大批传统民事案件“不成讼”。

改革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密切关注,2015年5月,周强曾指出:“河北高院结合省情开展‘一乡一庭’建设,并加强人民陪审员培训,是有益的探索。”11月17日,院长周强实地踏访正定县北早现人民法庭,再次提出,要切实发挥好法庭扎根人民群众作为司法服务“排头兵”的作用,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障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每个乡镇都有一家法庭

两年多来,全省法庭数量增加了一倍多,却没有为此新建一间房、没有新增一个编,没有增加财政负担。

河北高院院长卫彦明向前来探秘的新华社记者揭开谜底。在原有的中心法庭基础上,河北在全省农村地区探索开展“一乡(镇)一法庭”,新设立的乡镇法庭,不增加基层法院编制,只选配一名政治强、业务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法官担任法庭庭长,再从乡镇所在地推选若干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庭工作;不新建办公用房,依靠乡镇政府调整1至2间房办公,地点安排在乡镇政府院内。“一乡一庭”的主要职能是履行调解、指导民调、司法确认、联系培训人民陪审员、普法宣传、参与综合治理等六项职能。

在这个制度构架中,河北的人民陪审员由此从4700多名猛增至近1.4万人,人数跟全省法官基本持平。他们大多来自当地民调员、村干部和德高望重的乡民,其待遇通过误工补贴、财政列支等方式予以保障。在诉讼、调解等司法程序中,陪审员的工作充分体现司法民主性。他们除随机被抽取为合议庭成员外,还在法官指导下,利用对当地社情民意、文化风俗、乡规民约的熟悉,灵活整合乡土资源,充分协调各种关系,诉前调解抚养、离婚、赡养、继承等常发性纠纷。

乡镇法庭庭长来自于法院和中心法庭指派的优秀法官,他们在保持正常办案的前提下,每周定期或有事时到法庭进行指导。

经过两年多探索实践,河北的“一乡一庭”接待群众来访32万多人次,司法确认案件7000件,诉前诉内调解案件11万多件,开展法治宣传1.2万次,培训人民陪审员、调解员1.1万次,指导人民调解2.4万次。

从中心法庭到“一乡一庭

卫彦明院长对“一乡(镇)一法庭”改革如是定位:补齐司法调解在乡镇一级的“短板”,构建基层矛盾纠纷调处联动机制,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真正形成“三位一体”,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真正在基层落实。

所谓“短板”,是针对河北在中心法庭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而言。我国人民法庭制度自确立以来,职能定位经历了从扩张到收缩、从多元化向单一化的转变。到2013年初,河北1970个乡镇只剩830个中心法庭,它们曾经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发展至今,在河北却渐渐出现不少问题。

在法院内部,有些中心法庭为办公楼建设债务和日常开销所累,难以为继撤回县城,不少法庭呈现萎缩之势。

同时,很多中心法庭辖好几个乡镇,百姓到乡镇办事本就不方便,出乡镇到中心法庭就更不方便了,与“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就地解决问题”的初衷不相适应。

基层乡镇普遍呈现一个突出问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中,缺了最重要的司法调解这“一位”,而人民调解的结果需要通过司法确认给予保障才具有法律权威性。现有的中心法庭不接地气,一些基层村委会居委会基层基础工作薄弱,法制力量严重不足,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宅基地和邻里纠纷得不到及时调处,矛盾升级影响基层社会稳定,地方政府息诉罢访任务艰巨。

大厂回族自治县陈府镇党委书记毛松录等表示,部分农村“两委”班子瘫痪、半瘫痪,公信力不足。村干部和农村人民调解员面对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宅基地纠纷等问题,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仍有不少矛盾难以化解,只能“上交”。

作为维护首都政治社会稳定的“护城河”,河北法院在大量调研基础上,确定了这个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基础性问题的突破口——探索“一乡一庭”改革。

深受基层欢迎的法庭

改革过程中,河北高院鼓励各地大力创新。在一次全省法院新任法庭庭长和新任人民陪审员培训班上,卫彦明热情洋溢地对一千多名参训人员说,“‘一乡一庭’不照搬典型经验做法,不搞一刀切,我们尊重基层法庭的首创精神,鼓励新设法庭根据各地区经济基础、地理区位和司法环境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突出地域特点……”

由此,各地探索呈现出强烈的开拓性和地域性。

滦平县法院是全省第一个试点,当地乡镇率先尝到“甜头”。小营乡发生一起297户农民因矿山放炮毁损房屋集体信访,地方政府协调无果,新设的乡镇法庭迅速指导陪审员发动当地基层组织力量,沟通协调稳控,最终使293件案件诉外调解。2014年,这个法庭诉外调解案件841件,民事案件受理数量同比下降17个百分点,信访案件下降56%。

位于河北中南部的邢台市开发区东汪镇则采取了法庭驻乡的办法,四名法官和陪审员合并办公。2015年12月9日记者到访时,晋祠村小伙子彭某正兴冲冲来领一份司法确认书。他被一起债务纠纷折磨了好几年,原准备再打一场持久战的官司,东汪法庭却很快解决了纠纷。东汪镇负责信访的副书记马辉说,“我们镇处于城乡结合部,去年还因信访被约谈,法庭成立后,整个镇没有出现新的上访。”压力减轻的镇政府投桃报李,主动把党委会议室腾出来给法庭增加办公用房。

邢台市东南110公里的魏县是全省第一人口大县,全县22个乡镇、街道办均做到了“一乡一庭”,这些法庭两年来诉前调解2000多起案件,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同比大幅下降。

一乡一庭”在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助推基层政权稳固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受到乡镇政府的广泛欢迎,安平县大何庄乡党委书记许继卫说:“原来老百姓天天敲我的门,土地流转、确权和房屋拆迁等法律问题我也解决不了,现在我们乡有法庭了,一般纠纷不出乡就能解决了。”  隆化县唐三营镇党委书记王洪武说:“法庭的设立是‘及时雨’,我们乡镇党委明显感到减压了。

河北的改革探索受到社会各界关注。全国人大代表考察团调研后,吴东良代表说,“法庭把矛盾压到最小,化解在萌芽状态,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是很好的做法,河北法院把它做到位了,值得推广”;  魏岚代表说,“一乡一庭”建设和诉前调解的做法是很好的创新举措。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6年1月05日01版)